主題:社會學基礎 規範-驗證-解釋
教育的社會學基礎 ☆發展 1.傳統的(規範性)教育社會學(1950前) 代表—法涂爾幹:社會分工論,社會連帶,集體意識;德韋伯:科層體制;美華德:社會導進論;美杜威:學校與社會 概念—具哲理與應用,教育能促成理想的認社會變遷,採哲學思辯之法 2.新興的(徵驗性)的教育社會學(1950~1970) 代表—美安布魯克福,安傑爾,葛樂士,畢德威,英弗勞德,班克斯 概念—社會學觀點,採科學驗證法 3.新的教育社會學(1970後) 代表—美包爾斯,英柏恩斯坦,楊格(視覺三色論) 概念—非實證或解釋的研究取向/質的研究/源自胡塞爾現象學,韋伯的理解社會學/蕭滋綜合胡塞爾(互為主體性)及 韋伯(主觀意義)/重要者為象徵互動論與俗民 方法論 ☆結構功能模式與衝突分析模式 1.結構功能模式(和諧理論) 代表—涂爾幹,帕森思(任何社會體系都有四種作用:模式的維持/體系的統整/目標的達成/適應的作用) 概念—社會是完整結構/特殊功能/穩定/共同價值系統/調整與改變維持平衡 2.衝突分析模式 代表—包爾斯與金蒂斯的社會再製理論(符應原理—社會中富者恆富,貧者恆貧)/ 巴杜的文化再製理論(文化資本,符號暴力)/艾波(綜合社會再製與文化再製)/ 威里斯的抗拒次文化研(勞工小孩對知識表現輕蔑的態度《學習做勞工》)/華勒的師生關係衝突論(支配—從屬,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