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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精神病患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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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96年修訂後的精神衛生法,其中第15條規定,精神病患的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是由審查會鑑定的,所以答案應該是A。 此外,嚴重病人有自傷傷人之虞,經專科醫師判定有全日住院之必要,卻拒絕住院者,可由兩位以上專科醫師鑑定,鑑定結果仍認定有全日住院必要,則需送交審查會審查是否強制住院,法條原文如下: 精神衛生法第15條 精神疾病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精神疾病強 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 前項審查會成員,應包括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會 工作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 審查會召開審查會議,得通知審查案件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到場說明, 或主動派員訪查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審查會組成、審查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精神衛生法第41條 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 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但於離島地區,強制鑑定得僅由一位專 科醫師實施。 前項強制鑑定結果,仍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仍拒 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應即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 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 院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精神衛生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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