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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選購教科圖書的方式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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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於學生學習需要,教學效果之提昇、教學目標之達成,本著公平、公開、公正之原則,辦理教科圖書選用有關事宜。 三、在選購教科圖書時,應採用教育部審定合格,具有效期限內執照之教科書。 四、教科圖書選用時,以學科(領域)教學研究會為單位組成「各學科(領域)教科圖選用委員會」(如附件:教科圖書選用委員會),由教務主任擔任召集人,並邀集下列人員共同研商決定: (一)  教務組長。 (二)  任教各科(領域)之全體教師。 (三)  家長會推派之代表二人至四人。 教科圖書選用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學生代表列席參與。 五、曾參與教科圖書編審或試用人員,不得擔任教科圖書選用委員會成員。但教育部所聘之教科圖書審查委員不在此限。 六、本校選用教科圖書之程序如下: (一)事先公布選用程序及時間表。 (二)由各科(領域)任課教師或對該科(領域)教材、教法有深入研究之教師,蒐集數種版本教科圖書及有關資料詳加考量後,將評審表及有關資料薦送教科圖書選用委員會。 (三)視實際需要,得指派教師參加教科書說明會,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或該科(領域)研習中心參與。 (四)教科圖書選用委員會蒐集有關人員所推薦送之教科圖書審查表及有關資料,擇期召開會議共同研商決定版本。 (五)教科圖書選用過程應做成紀錄陳送校長核閱,並公布研商結果。 七、訂定教科圖書評審表(如附件:教科圖書選用評審表)。 八、每一科目於同一年級內採用同一版本之教科圖書,並最少使用一個年段或一學習領域階段為原則。若使用未滿一個年段或一學習領域階段,而有意更換教科圖書者,需至少使用一年後,召開該科(領域)「教科圖書選用委員會」確實檢討,並明列無法繼續使用之理由列入紀錄備查。 九、同一學年內以辦理一次選用作業為原則,並應於每年六月中前辦理完成。惟所選用版本於第二學期未獲審定通過者不在此限。 十、辦理採購作業,得委託他校或聯合數校辦理。惟訪價時應有家長代表參與。 十一、教科圖書由家長自備自購為原則,不可強迫學生購置。    辦理教科圖書採購由學校或員生消費合作社代辦。惟以學校名義辦理應適用政府採購法,以員生消費合作社辦理時,宜比照政府採購法程序辦理。 十二、辦理教科圖書採購時,應以不收受教具為原則。如經各學科(領域)教科圖書選用委員會審議確屬必要者,應列入財物登記管理。 十三、教科圖書採購時,不得對出版業者要求、期約、收受餽贈、收取回扣或其他不當交易,亦不得要求出版業者提供與採購無關之服務。 十四、為使教科圖書採購符合公平正義之原則並期作業過程完整流暢,應依「高雄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流程圖」辦理。 十五、與出版業者簽訂教科圖書採購合約時,應將點字及大字體課本需求納入,並明定所需點字或大字體教材,應比照普通印刷課本,於開學時及時供應視障學生使用,以保障其權益。並於採購合約中應明定,各審定本出版業者應負責提供點字或大字體教科圖書及經費分擔方式,其書價標準以國立編譯館招標印製之價格為準。 十六、本須知經校務會議決議後,陳請校長公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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