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康德美學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l 康德美學可分成三期,即:(一)前批判期美學:《對美感和崇高感的觀察》1764年,提出崇高與審美兩種不同美感經驗的觀察;(二)過渡期美學:《實用觀點的人類學》1798年發表(但是1772年以後的課程內容),非美學專著,主要論述人的本質和能力;(三)批判期美學:《判斷力批判》上卷,1790年,不從美學和人出發,而從整個批判哲學體系出發。 以下將以前批判期美學和批判期美學分述之。   前批判期美學:關於「崇高」與「審美」的分析   康德將「崇高」與「美」分成兩種不同的美感,這種概念在《判斷力》一書中對於「崇高」有更深入的分析,並表現在兩種形式上:數量的(體積)及力量的。崇高在量上是無限大的體積,以及力學上的巨大威力。在數量或力量上的大,有三個概念:是「大的」(to be large)、是「一個大的東西」(to be a magnitude)以及一個「絕對的大」(absolutely large)。「大的」建立在有比較性上;而「是一個大的東西」則無比較,建立在一般概念上;至於「絕對的大」是無法被經驗認識的,只能由理性認識,只有它屬於崇高。   康德的「美感」強調在形式層面,但他對崇高的分析則主要集中在對象的內容層面。「美」與「崇高」都不涉及到明確的目的和邏輯概念,並且都表現出主觀的合目的性;另一方面,雖然崇高與美其所引起的快感都是必然的、普遍的,但是它們的差異還是表現在幾個方面:    美只涉及到對象的形式,美在程度上牽涉到質, 崇高還涉及到形式以外;而崇高主要則表現在量上。   美產生自對象 而崇高則萌生於主體的心靈。比起美來說,崇高更為主觀。 美感是單純的快感,故觀者的心靈處於平靜安定狀態; 崇高是由壓抑轉到振奮,故觀者心靈處於動蕩狀態。    康德之所以提到崇高,是因為它是通過引起主體的痛感而喚起真正主體的尊嚴,使人發現有比物欲的、生命更重要的自我。     批判期:康德的《判斷力批判》   根據康德的理論,他「審美」含有四個條件:    一、無利害;二、普遍性(又主觀);三、合目地性;四、可能性、現實性與必然性。   在這些條件中,以審美的「無利害」、「普遍性」以及「合目的性」最為人知,本文將集中在前三項分述。   ◎審美判斷─無利害關係的美感:   康德以「這朵花是美的」這句話來說明他的審美判斷。當我們說「這朵花」是美的,指的是這朵花的形式,而非花的概念。因此審美判斷不是一種知識,不是一種認知活動,而是一種感覺。但是另一方面,康德的審美快感也異於英國經驗主義的感覺論。他的那種快感是不涉及到利害關係的,也就是「審美無利害說」(aesthetic disinterestedness)。康德對審美判斷的看法如下(三不一有):    ─它不涉及欲望和利害計較,故有別於一般快感、功利的及道德的活動;亦即是說,它不是一種實踐活動。   ─它不涉及概念,故有別於邏輯判斷;亦即是說,它不是認識活動。   ─它不涉及明確目的,故有別於審美目的;而美並不等於完善。   ─它是對象形式所引起的一種愉快的感覺。這種形式之所以能引起快感,是由於它適應人的認識功能;亦即想像力和知解力,並使得這些功能可以自由活動並和諧合作。此一心理狀態不是明確地被認識到,卻可以從情感的效果上感覺到的。   由於康德把美看成純粹主觀的事物,不涉及到利害,與客體存在無關,頂多僅涉及到客體形式,因此他的美學屬於主觀唯心主義。康德本人對於審美趣味的定義是「審美趣味是一種不憑任何利害計較而單憑快感或不快感來對一個對象或一種形象顯現方式進行判斷的能力。這樣一種快感的對象就是美的。」  ◎審美的普遍性問題:康德在談到審美判斷時,向我們丟出了一個問題:是對象先使我們感到快感而後我們對它下審美判斷,還是我們先對它下審美判斷後才感到快感?具有普遍有效性的才是美感與一般快感最大的差別所在,但它又是在主體上發生的,所以稱之為「主體的普遍性」(subjective universality);此外,審美的普遍性又非來自觀念,因為它不是邏輯思維。 ◎美的「合目的性」─「純粹美」與「依存美」:若透過康德的「無目的之合目的性」論點來看,美若是有目的的,就是依存美;若是無目的,就是純粹美:前者的「依存美」涉及概念、利害計較和目的等內容意義,即依存在它們之中,這種美受制於某種特殊目的;後者「純粹美」則是不涉及概念、利害計較、符合目的性而無目的的純形式之美,它的美來自於事物本身。   對康德來說,何種藝術類型屬「純粹美」,何種屬「依存美」呢?對康德來說純粹美有貝殼、圖案、畫框或無標題的幻想曲,也就是無內容之美;至於依存美則是有內容的形式,包括了人類美、一匹馬或是建築物等。\       《判斷力》中的理想美   康德將他的理想美分離出兩個因素:   ─審美的規範意象:它指的是同類事物的共性,也就是典型。它是相對性的,而非絕對性的。審美意象是感性的、個別的、具體的形象,卻力求超越經驗範圍之外,表現出一般的、普遍的理性概念。    ─理性觀念:它只能在人的形體上見到。在人的形體上,理想是道德、精神的表現。離開這種道德精神,對象就不能普遍而正確地給予人快感。換言之,就是無法達到理想美。   藝術的條件   康德的藝術條件,是參照它與自然、科學與手藝的差異性而來的。   首先,藝術不同於自然:藝術產品不同於自然產品,「正確地說,人們只有把通過自由,即通過理性為基礎、為所欲為而製造出來的東西稱為藝術。」即藝術是有目的性的自由創造活動。例如蜜蜂的產品蜂窩是一種本能而不是創作。   其次,藝術不同於科學:藝術是人的一種技能,一種實踐能力;科學只是一種知識,一種理論能力。先有知識不一定能做,需加上技能來作方能稱為藝術。因此,藝術是變知為能的本能。   此外,藝術不同於手藝:藝術是自由的,而手工藝則受制於報酬。人們把藝術看成是一種遊戲,它本身就是令人愉快的目的。但手工藝是一種勞動,它本身經常是令人不快的,如勞累辛苦。康德雖強調藝術與手工藝的不同,卻又指出它們都須要某種技巧或強制性的事物。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