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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適當性 必要性 衡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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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題:14.大雄在課堂上提問:「政府為何不訂定性侵犯一律判處死刑?這樣應該可以減少性侵的案件。」公民與社會老師回答說:「如果性侵犯一律判處死刑,那麼性侵犯可能會把被害者殺死,以避免被害者指認。如此反而對受害者更為不利。」請問:公民與社會老師的說法符合「比例原則」的哪一原則? (A)法律保留原則 (B)適當性 (C)必要性 (D)衡量性。       適當性原則:國家所採取者必須是有助於達成目的的措施,又稱「合目的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如果有多種措施均可達成目的,國家應採取對人民侵害最小者,又稱「侵害最小原則」或「最小侵害原則」。         狹義比例原則:國家所採取的手段所造成人民基本權利的侵害和所欲達成之目的間應該有相當的平衡(兩者不能顯失均衡),亦即不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而使人民蒙受過大的損失,又稱「衡量性原則」。亦即,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目的之間存在的損害比例必須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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