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英國政署制度
Q:有關英國政署(agency)制度之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A)執行長制 (B)預算與主管部會合併 ~ 將 執行機能分離出來 (另設執行長!) (C)績效契約 (D)"再管制"精神 ANS:(B) 政署制度是英國自一九八八年開始實施之組織設計,是英國文官體制中帶有強烈政策執行色彩的一種直屬部會組織,由"任期固定"、以"契約聘請"之執行長全權負責人事、財務及政署服務之政府單位。 執行長主要係以公開競爭方式來任命,並且民間人士亦有獲選擔任執行長的可能,因而帶給政署更多的活力。 此制度之主要目的在業務之效率化,係將執行機能"分離"出來,對象業務大致上以較能完整實施之公部門為重點,但未必限定於非權力行政活動,例如:稅務行政、許認可業務、登認業務亦agency化。其職員仍具公務員身分。 該制度強調提供服務、專業領導、彈性管理,競爭型任用、專業價值、彈性人事制度,並突顯成員對政署本身的強烈認同。
關鍵字:
競爭型任用、
任期固定、
公開競爭、
執行長、
執行長制、
契約聘請、
專業價值、
專業領導、
彈性人事制度、
彈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