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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教師檢定(教檢)◆中等學校◆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舊名:青少年發展與輔導)
參考書:黃德祥 青少年發展與輔導
章節:Ch1.青少年的意義與導論
主題:青少年意義與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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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編輯
黃德祥 青少年發展與輔導
Ch1.青少年的意義與導論
Glasser現實治療法和選擇理論
青少年意義與變革
進化理論─生物進化論.複演論.發展螺旋論
Marcia辨識認定類型論
法律
基汀思考能力的發展
艾爾楷-青少年自我中心
Ch2.青少年發展的理論模式(1)
Ch3.青少年發展的理論模式(2)
Ch4.青少年的生理發展與輔導
Ch5.青少年的性發展、性愛問題與輔導
Ch6.青少年的智能發展與輔導
Ch7.青少年社會化與性別角色的發展與輔導
Ch8.青少年的自我與情緒的發展與輔導
Ch9.青少年的道德、價值觀與宗教發展及輔導
Ch10.青少年的生涯與休閒發展與輔導
Ch11.家庭對青少年發展的影響
Ch12.同儕、學校與社會對青少年發展的影響
Ch13.青少年的偏差行為與防治
Ch14.青少年犯罪問題與防治
主題:青少年意義與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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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意義 ●法律觀點→ 1.「少年福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少年,係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 2.民法則以未滿20歲之國民為未成年人。 ●社會學→通常以18歲作為劃分,但不同文化也會影響社會的標準。 ●心理學→視個人身心發展而有所差異 歷史演變 古希臘:青少年受到注意與重視跟努力有關。 柏拉圖 → 重視數學、抽象科學的教育 亞里斯多德 → 需具備物理實務經驗 ↓ 中古世紀:宗教改革後,新教─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重視兒童教育 (15-16世紀) 需兼有知識與德性 ↓ 17.18世紀:教育哲學家輩出。 法國盧梭─自然主義:教育啟發人自然的力量,使其成為理性之人。 德國裴斯塔洛齊:1744 農莊中辦學校及孤兒院,重視愛的教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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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12歲以上未滿18歲
、
兒童教育
、
少年福利法
、
愛的教育
、
數學、抽象科學
、
未滿20歲
、
法國盧梭─自然主義
、
物理實務經驗
、
盧梭─自然主義
、
裴斯塔洛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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