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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公幼教甄初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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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公幼教甄初試~~加油

倒數:
日期:2014/06/15   

臺北市103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貳、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38年8月1日以後出生)且持有幼稚(兒)園合格教師證書;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之情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等情事者,始得報考;報考者如為下列身分之一者,並應符合各該項條件:

一、於民國82年前取得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者,需另檢具92年8月1日前未連續中斷教學超過10年以上之相關服務證明。

二、現職之公立幼兒園合格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各應試教師並應簽具切結書,保證經錄取後,到學校報到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則註銷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三、師資培育公費經縣市(校)分發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若有意參加甄選,應簽具切結書,保證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103年8月10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

四、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需依當年甄選簡章(含外縣市)規定,於偏遠地區服務期滿,並取得報考甄選科別一般地區合格教師證書。

五、實習教師及實習學生於申辦幼稚(兒)園教師證書期間報名,應檢附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及10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始得報名;俟取得幼稚(兒)園教師證書後,始得聘任。

六、凡持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修畢幼稚(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且10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始得報名。

附註:

一、接受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分發之師資培育大學公費教師於義務服務期間內,或本市現職教師因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局遷調者,不得報名參加。

二、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之。

三、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需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四、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2 條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1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103年8月1日前取得前開訓練證明,於上開時間內仍未能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參、甄選名額

確切之甄選名額將視實際出缺情形於103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5時,公告於下列網站: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網站(http://www.edunet.taipei.gov.tw)公告資訊之最新消息。

二、臺北市教師會選聘服務網(http://www.tta.tp.edu.tw)。

   三、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ypps.tp.edu.tw/)首頁。

肆、甄選方式

一、初試:筆試(均採選擇題型)。

二、複試:教學演示及口試。

伍、初試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報名或現場報名恕不予受理。

二、網路報名時間:103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8時起至103年5月26日(星期一)

    下午3時30分止,至臺北市教師甄選聯合甄試系統(http://teacher.tmps.tp.edu.tw)登錄報名,並列印繳費單(請以雷射印表機列印)。

三、繳交報名費:自103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8時起至103年5月26日(星期一),採銀行ATM繳費時間至5月26日下午3時30分截止,採便利商店代收繳費時間至5月26日晚上12時整截止。

(一)初試報名費:新臺幣712元(含報名費700元、寄發成績通知單之限時郵資12元)。

(二)繳交方式:請選擇以下任一種方式繳納

1.持繳費單至7-11、全家、OK、萊爾富超商繳費。

2.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交易明細表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四、完成線上報名及繳費者,請於103年6月3日(星期二)中午12時起自行於臺北市教師甄選聯合甄試系統(同報名網址)列印准考證,並務必自行黏貼3個月內之2吋照片。

五、考生請務必詳閱本簡章「貳、報名資格」,並自行檢覈是否符合報名資格。初試報名不辦理現場書面證件審查,複試報名時,則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未符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應考人既經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六、報名諮詢電話:103年5月23日(星期五)至103年5月26日(星期一)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諮詢電話(02)2341-2278~82(共5線)。

陸、初試相關注意事項

一、初試日期:103年6月15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

二、初試地點:

試場一: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271號

電話:(02)2758-5076轉850、860、871

交通:

     公車:國父紀念館204、212、212直、232、232副、235、240、266、

          282、288、299、662、663、672、指南客運(市府-泰山線)

     捷運:板南線國父紀念館站3、4號出口

試場二:臺北市信義區興雅國民小學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83巷9號

  電話:(02)2761-8156轉615、616、617

 交通:

公車:基隆路口站203、205、605正、605副、605新台五、28、286、             311藍、625、626;興雅國小站46、202副、206、257、277、            279、286、286副

捷運:板南線市政府站4號出口(沿永吉路30巷)、1號出口(沿基隆路步行約15分鐘)

試場三: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99號

         電話:(02)2707-7119轉110、111、112

         交通:

              公車:大安國中站275、278、285、294、52、905、906、909、敦化幹線

              捷運:文湖線大安站、科技大樓站

試場四: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國民小學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一段69號

   電話:(02)2591-4085轉61

                  交通:

                       公車:捷運中山國小站203、208、246、266副、277、279、280中

                            山線、285、606、612、685、紅33、紅32、617

                       捷運:新蘆線中山國小站1、4號出口

附註:

(一)若報名人數超過試場容量時,將於鄰近學校開闢試場。

(二)視報名人數設置試區,於103年6月10日(星期二)下午5時公告於本簡章第參點所列網站。

(三)試場配置圖於103年6月14日(星期六)下午3時至5時在各試場考區門首公布,並開放看考場。

(四)應考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及貼有3個月內2吋照片之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試場規則詳准考證內容。

三、初試考試時間及科目:

時間

第一節

第二節

備註

上午9:00至10:00

上午10:30至11:30

考試科目

教育專業知能

(含教育概論、教育哲學、教育政策、教學原理等)

幼教專業知能

(含幼兒教育概論、幼兒發展與輔導、幼兒園課程與教學、特殊教育等)

初試考試科目均以選擇題命題,採電腦閱卷,限使用2B鉛筆作答,違者不予計分。

 

 

四、初試試題疑義處理:

(一)初試試題及答案於103年6月15日(星期日)下午2時公布於本局網站公告資訊之「最新消息」。

(二)對初試公告答案有疑義之考生,須於103年6月15日(星期日)下午3時至6時提出填寫「初試試題及答案疑義表」,以傳真方式向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提出【傳真電話:(02)2585-0485】,逾時不予受理。

五、初試成績計算:

(一)「教育專業知能」及「幼教專業知能」成績各佔50%。

(二)初試成績總分同分時,以「幼教專業知能」成績高者為優先,如成績仍相同時則增額錄取參加複試。

(三)初試成績不併計複試成績,僅作為初試錄取門檻用。

(四)初試科目其中1科零分,不予錄取。

六、初試錄取名額:

(一)以公告甄選名額之3倍錄取。

(二)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得視報名人數及缺額酌予調整前揭初試錄取名額,甄選成績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於通過資格審查後參加複試。

七、初試放榜:

(一)初試甄選錄取名單訂於103年6月18日(星期三)下午5時公告於本局網站公告資訊之「最新消息」、臺北市教師會選聘服務網及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網站,請自行查看不另通知。

(二)初試成績複查時間為103年6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應考人持身分證、准考證及複查費新臺幣100元整,親自向臺北市信義區永春國民小學申請,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臺北市信義區永春國民小學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225巷48號

     電話:(02)2764-1314轉222

     交通:

          公車:32、46、212、232、240、257、261、277、279、281、284、286、299、

               611、817、1552

          捷運:板南線後山埤站1號出口

柒、複試相關注意事項

一、複試報名:

(一)採現場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報名並接受報名資格審查。

(二)複試報名時間及方式:初試錄取人員須於103年6月21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至12時止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資料不齊者需於當日下午3時前補齊,逾時不予受理;初試錄取人員如未通過報名及資格審查,不得參與複試。

(三)報名地點: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2-4號

                電話:(02)2341-2822轉13~17(共5線)

                交通:

                     公車:信義路林森南路口20、信義幹線、204、22、0南、237、 15、

                          22、249;仁愛路林森南路口263、270、214

                    捷運:臺大醫院站2號出口(步行約8分鐘)、中正紀念堂站5號出口(步行約10分鐘)、東門站2號出口(步行約15分鐘)

(四)繳費方式:請於現場報名時繳交複試報名費新臺幣300元整。應考人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報名應檢附文件:

1、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依本簡章第貳點之六辦理)。

(3)中華民國幼稚(兒)園合格教師證書;於民國82年前取得教師證書者,需另檢具92年8月1日前未連續中斷教學超過10年以上之相關服務證明。

(4)其他合於報考資格之各項證明文件。

2、需繳交資料:

(1)報名表(包含3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

(2)前述各項證件影本。

(3)同意書、切結書(視應考者身分繳交)。

(4)上述資料請依「臺北市103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複試報名表」所列文件依序夾訂成冊,以利審查。

(六)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若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聘用,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又錄取後無法依師資培育法或其他相關檢定辦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亦同。

二、複試日期:103年6月29日(星期日)依梯次表所列各組進場報到時間依序進行複試報到。

三、複試地點:

試場一: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3段201號

電話:(02)2363-9795轉852

交通:

      公車: 1、74、208、236、251、252、278、606、644、648、660、672、

           藍28、849

      捷運:新店線臺電大樓站2號出口

試場二:臺北市中正區河堤國民小學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二段180號

電話:(02)2367-7144轉862

交通:

      公車:253、30( 河堤國小) 1(同安街口) 643、644、648、649、251、252、236、291、254、208、278、606、74、297 (金門街)

      捷運:新蘆線古亭站2號出口、新店線古亭站2號出口

 

       附註:

(一)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以核對身分及應試,並完成報到。

(二)複試試場配置圖及梯次表(教學演示順位以亂數表決定)於103年6月28日(星期六)下午3時公告於本局網站及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及中正區河堤國民小學門首

四、複試項目:含教學演示及口試。

(一)教學演示

1、時間以15分鐘為原則。

2、應考人於進行教學演示前1小時現場抽題目(例如:各組第1位應考人於上午8時15分開始抽題,上午9時15分開始教學演示;各組第2位應考人於上午8時30分開始抽題,上午9時30分開始教學演示,依序類推),請自行設計教學活動並撰寫教案。電腦(含注音、倉頡、自然、大易、無蝦米輸入法)、教學素材及隨身碟由複試承辦學校統一提供,教學演示現場禁止攜帶個人先行準備之教具。

3、採分組教學演示,成績將以加權T分數校正。

4、教學素材如附件。

(二)口試

1、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應考人於教學演示完後即進行口試)。

2、內容以幼兒教育理念、班級經營、親師溝通、幼兒心理、輔導方法等為主。

3、採分組口試,成績將以加權T分數校正。

4、口試現場禁止攜帶個人簡歷及其他資料。

附註:考生試場位置表、梯次表、教學演示及口試確切之時間分配表於103年6月28日(星期六)下午3時在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及中正區河堤國民小學門首公布,並公告於該校網站(http://www.gtes.tp.edu.tw/)、(http://www.htps.tp.edu.tw/)

五、複試成績計算:

(一)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二)成績計算方式:教學演示(含教案編寫及試教)佔總分70%,口試佔總分30%。

(三)複試成績同分時,依序以教學演示、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如成績仍相同時,則由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決定增額錄取之。

六、複試錄取名額:

(一)複試甄選正取人數依公告甄選缺額錄取,得視需要另備取若干名(其備取名額由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定之)。

(二)最低錄取標準,由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定之,凡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經提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同意後,得不足額錄取。

七、複試放榜:

(一)複試錄取名單訂於103年7月3日(星期四)下午5時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臺北市教師會選聘服務網及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網站公告。

(二)複試不另寄發成績單,應考人可自行登錄臺北市教師甄選聯合甄試系統(同報名網址)查詢個人成績。

(三)複試成績複查時間為103年7月4日(星期五)及7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應考人持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複查費新臺幣100元整,親自向臺北市信義區永春國民小學申請,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臺北市信義區永春國民小學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225巷48號

      電話:(02)2764-1314轉(222)

      交通:

           公車:32、46、212、232、240、257、261、277、279、281、284、286、299、

                611、817、1552

           捷運:板南線後山埤站1號出口

捌、錄取介聘作業

一、介聘地點:臺北市中山區長春國民小學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65號

              電話:(02)2502-4366轉182、184

              交通:

                   公車:長春國小或長春松江路路口站12、280、642、505、49、203、

                        41、279、214、222、72、226

                   捷運:新蘆線松江南京站7號出口

二、介聘方式:

(一)辦理方式由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依各校實際缺額,統一公開辦理介聘作業。

(二)獲正取、備取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報到,於參加介聘說明會後填寫志願表辦理介聘,報到時未報到或介聘選校時唱名3次未到場者取消介聘資格,不得提出異議;俟正取人員介聘完畢後,若尚有缺額,則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唱名填寫志願表參加公開介聘。

(三)如有重大事故,不克親自參加介聘者,需備妥委託書、准考證、應考者本人國民身分證及受託者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或健保IC卡),始得參加介聘。

(四)第1次介聘後若有缺額(如介聘後未報到或逾時報到之缺額),始辦理第2次介聘,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額滿為止,第3次介聘亦同。相關訊息於本簡章第參點所列網站公告,請備取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三、介聘日期及時間:

次別

介聘日期

時間

缺額學校公告

日期、時間

報到

說明會

介聘選校

1

103年7月10日(星期四)

08:30~09:00

09:00~09:15

09:15~

103年7月8日

(星期二)下午5時

2

103年7月17日(星期四)

103年7月15日

(星期二)下午5時

3

103年7月24日(星期四)

103年7月22日

(星期二)下午5時

四、各校之缺額如有變更,以介聘當日現場公告為準;第三次公開介聘結束後,複試正取及備取資格自動消失。

玖、審查與應聘

一、經甄選錄取介聘人員,需親自持介聘證明單及相關學歷證件正本,於規定時間至各校報到並接受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應聘(學校除發現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各款之情事者外,不得拒絕其報到及聘任),逾時未報到以棄權論,缺額處理如本簡章第捌點之二(四)所列方式辦理。

二、報到時間:

(一)第1次介聘人員:103年7月10日(星期四)下午4時止。

(二)第2次介聘人員:103年7月17日(星期四)下午4時止。

(三)第3次介聘人員:103年7月24日(星期四)下午4時止。

拾、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場及介聘場地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儘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二、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聯合甄選委員會閱卷委員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現役軍人參加教師聯合甄選經公告錄取者,因服法定役無法至錄取學校報到,其錄取資格均予以保留。

四、凡經甄選錄取介聘者,不得拒絕學校所安排之兼任職務,如導師、行政工作及協助校務工作等。

五、經甄選錄取者,應向錄取學校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未繳交體格檢查合格表者,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六、經錄取介聘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七、錄取人員如學校日後遇有減班時,則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減班超額教師遷調及介聘處理原則」辦理減班超額教師遷調作業。

八、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網站及門首;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九、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十、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臺北市公立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局網站公告資訊之最新消息、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網站。

 

臺北市103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中華民國103年3月19日

 

附件-複試教學素材

一、教具製作室

除「紙材」外,其餘用品均不可帶離教具製作室,個人份數用罄不再提供;另教案需依教育部101年10月5日發布之「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編寫。

類別

品名

規格

數量

單位

黏貼用具

膠水

 

1

透明膠帶

19mm

1

膠帶臺

 

1

雙面膠

19mm

1

裝訂用具

釘書機

 

1

釘書針

No.10

1

剪裁用具

剪刀

 

1

美工刀

 

1

彩繪用具

粉蠟筆

12色

1

彩色筆

12色

1

粗黑麥克筆

圓頭

1

紙材

全開書面紙

白色

1

對開書面紙

粉紅、淡黃色、淡藍色、淡綠色各1

4

色紙

各色,每包10張

1

八開圖畫紙

白色

4

其他

鉛筆

免削鉛筆

2

橡皮擦

 

1

塑膠直尺

30公分

1

橡皮筋

 

10

修正帶

 

1

衛生紙

每桌一包抽取式衛生紙

1

 

二、教學演示現場

  下列項目均不可帶離教學演示現場

類別

品名

規格

數量

單位

樂器

鈴鼓

精製皮紙8吋鈴鼓

1

響板

木質響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