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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

【非選題】
一、請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並回答下列問題: (一) 張三為臺北市人,其在民國100年之所得資料如下:在臺灣地區有薪資所得新臺幣100萬元、出售土地一筆獲利240萬元,收到其乾爹對其贈與200萬元及順利公司對其贈與90萬元。同年,在美國、新加坡、大陸地區亦有所得,折合新臺幣分別為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試問張三100年應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為多少?(10%) (二) 大安公司之總公司設在臺北,分公司設在美國,100年度總公司因營業而獲利之所得為新臺幣500萬元,另有出售土地一筆獲利240萬元,收到董事長的乾爹對大安公司的贈與200萬元及順利公司對大安公司的贈與100萬元。大安公司在美國分公司所得350萬元,分公司已納美國所得稅折合新臺幣為70萬元,大安公司100年度在臺灣之暫繳稅額為12萬元。 試問: 1. 大安公司在美國所繳之稅,可在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中扣抵之數為多少?(5%) 2. 大安公司應自行向公庫補繳納我國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為多少?(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