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

【非選題】
三、王先生申報 90 年度綜合所得稅後,經原核定臺北市國稅局中正稽徵所核定補稅並製發限繳日期為 94 年8 月 21 日至 94 年 8 月 30 日止之繳款書予王先生,該繳款書已合法送達。王先生不服核定,於 94 年10月15日申請復查,結果被承辦單位駁回。 
請問: 
(1)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的繳納通知文書或核定處分,可以申請復查或查對更正,試按下列格式
(作答時請自行在答案紙上畫出),於空格中回答復查與查對更正之不同:(8分) 

(2)說明王先生的案件為何被駁回?(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