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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

【非選題】
二、甲公司成立於98年1月1日。98年度會計所得(稅前)及課稅所得均為2,000,000元。
99 年 5月 31 日申報繳納98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490,000元,99 年 9 月30 日暫繳
營利事業所得稅 170,000 元。99 年度會計所得(稅前)及課稅所得均為 3,000,000
元,且 99 年度間並未進行盈餘分配。100 年 5 月 31 日申報自繳 99 年度營利事業
所得稅 340,000 元與 98 年度未分配盈餘應加徵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甲公司以 100 年
10 月 31 日為股利分配日,共分配現金股利 3,000,000 元。假設甲公司無須提列法
定盈餘公積,且公司章程中未明定盈餘分配比率。請問(計算請詳列計算式,金額
四捨五入至元,百分比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1)甲公司99 年底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應為多少?(4 分) 
(2)甲公司 100 年度申報繳納 98 年度未分配盈餘應加徵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額為多
少?(4分) 
(3)甲公司100 年分配現金股利時,依公式計算之稅額扣抵比率為多少?稅額扣抵比
率上限為多少?應分配與股東之可扣抵稅額應為多少?(6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