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移民法規題庫

【非選題】
4、海峽兩岸之兩會,於民國97 年迄至民國99 年之年底,共計簽署:「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海峽兩岸郵政協議」、「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證券及期貨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海峽兩岸保險業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 )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及「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等,請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說明上述之協議或備忘錄在簽署之前,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踐行何種之程序?再者,上述之協議或備忘錄之中,少數須送立法院「審查」,多數則送立法院「備查」,請問上述踐行不同程序之法源依據為何?(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