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micky 高一上 (2016/08/05) 1 1.稅捐文書的「送達」,係指各稅捐機徵機關所發之各種繳納文書(通稱稅單)。稅捐機徵機關應於該文書所載開始繳納稅捐日期前依法送達納稅人之行孜行為,否則課稅效力,即會產生瑕疵。 2.稽徵文書,應合法送達始產生效力,如以下6種:(1)自行送達(2)郵遞送達(3)寄存送達(4)公示送達(5)囑託送達。 3.依行政程序法第68條第1項規定,送達由行政機關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再依同法第72條第1項規定,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為之,另依第73條第1項規定,於應受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辦別事理能力之受僱人。準此,該房屋之稅單,因當事人不在家而交由已依法設立之大廈籲理委員會管理者簽收者,因該大廈之管委會管理員為當事人之受僱人,故稅單已完成送達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