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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

【非選題】
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1 條規定:「營業人以土地及其定著物合 併銷售時,除銷售價格按土地與定著物分別載明者外,依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占土地 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總額之比例,計算定著物部分之銷售額。」依據此規 定,設若賣方為萬達公司之買賣合約約定土地及房屋銷售總價額為10,500,000 元, 而土地之公告現值為3,600,000 元,房屋之評定標準價格為2,400,000 元,營業稅徵 收率為5%,請問萬達公司應為此項交易申報多少元之營業稅額?若上述情況之賣 方為出售自用住宅之個人而非萬達公司,則該個人是否也應申報同一數額之營業稅?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