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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選題】
【已刪除】二、公文:(20 分) 行政院於 102 年 5 月 10 日以行環字第 10200589483 號函致所屬機關及直轄市、 縣市政府略以:函送環境教育法,請轉知所屬依法推動環境教育工作,以期落 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並請於文到二個月內提出環境教育工作計畫書報院核備 實施。請試擬臺北市政府復行政院之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