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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民法概要題庫

【非選題】
42.甲為社會新鮮人,正準備參加國家考試,父親乙贈送甲機車一輛,以作為交通工具。甲欲減少父親負擔,乃與丙商議,合股開設家教班,以貼補家用。然丙存心不良,於家教班開設數月之後,捲款脫逃,致家教班倒閉,甲負債累累,乃將該機車典當。但甲恐其父親知曉,一日趁其鄰居丁(18歲)不注意,將其同型機車偷走,並佔為己有,以隱瞞真象。然而,此事仍為乙所得知,氣憤至極,遂心臟病突發,死亡,遺有保險金 20 萬元及乙名下房屋一棟(價值 1200 萬元)。甲之妹戊及母庚氣憤甲所作所為,遂拒絕甲繼承任何財產,並抗辯該屋為庚所有。問甲得否繼承財產,金額多少?(請依民國 96 年 5 月 23 日民法新修正之條文為依據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