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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題庫

【非選題】
三、試詳述理由回答如下二個問題:

【題組】(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4 條第 3 項規定:「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 或其關係人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之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 事措施。」其所稱「其他人事措施」是否包括非屬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 「臨時人員」?(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