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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

【非選題】
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第 2 款規範『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可以自治條例定之。有關人民權利義務之創設、剝奪或限制,有論者認為應由中央 立法機關或國會才可以法律加以規範,地方制度法第 28條第 2款的規定是否合理? 試申己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