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洪敏欽 高三下 (2017/04/02) 0 所謂「行政裁量權」乃是法律許可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時,得為自由之判斷,這是必須的,畢竟法律僅是規定大原則,無法就依每件個案分別為細密之規定。當然行政機關依「行政裁量權」在作一個行政決定、處分時,並非完全之放任而無限制,通常行政機關仍然遵循如下之限制: 一、須遵守法律優越原則,簡單來說就是行政機關之決定不能違背法律之規定。 二、不得違背公平原則,亦即行政機關遇到相同事物時,應為相同之決定,不得有差別待遇。 三、不得違背法律保留原則,即行政裁量權若是基於法律條款之授權時,不得違反授權之目的與授權之範圍,亦即「子法不得超越母法」。 四、除了上述限制外,行政機關尚必須遵守「比例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