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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

【非選題】
甲基於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人民幣之犯意,先於民國 97 年 7 月 5 日租賃偽造之場所時,未經乙同意,以乙之代理人自居,與不知情之丙簽訂租賃契約,並以虛擬之人物丁為保證人,偽刻丁印章,蓋用於租賃契約書之保證人欄,持交丙租得坐落台北市文山區之套房 1 間。嗣即購買偽造之器械及紙張,自 97 年 7 月 10 日上午起,在該套房內偽造人民幣。惟警方獲線報,依法於同日下午執行搜索,當場查獲已偽造完成面額 100 元之人民幣 3 張、偽造失敗之半成品 2 張。請回答下列問題,並敘明理由。 (一)甲與丙簽約時,製作前揭契約書,如何論罪?(10%) (二)偽造人民幣,犯何罪?其中有成品、有半成品,如何處斷?是否依偽造之張數,計算其罪數?(10%) (三)甲為達到偽造人民幣之目的,因而製作前揭契約書租用場所,其間有無裁判上一罪關係?(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