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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題庫

【非選題】
甲、乙正在毒品交易時,被警察現場查獲,甲、乙皆被逮捕。檢察官以乙為被告,經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為權利告知後,予以訊問。乙即自白施用毒品並陳述毒品皆向甲購買。檢察官訊問乙時,甲並不在場。檢察官起訴甲販賣毒品罪。審判時,法官以乙為證人予以傳喚,乙具結後,仍陳述毒品係向甲購得,甲之辯護人當庭也對乙詰問。法官最後採認乙在檢察官面前所為之陳述,作為甲有罪證據之一。試論法官如此採證之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