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題庫

【非選題】
一、甲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由甲將其所有之凶宅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不久, 乙經法院為監護之宣告,並由其配偶丙擔任監護人。丙不知甲、乙之通謀虛偽意 思表示,但知系爭房屋為凶宅。嗣後,丙以乙之代理人名義,將系爭房屋出賣並 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丁。丁就甲、乙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及系爭房屋為凶宅,均不 知情,且丁就其不知並無過失,乙、丙亦皆未對丁為任何告知。請問:甲就系爭 房屋,對乙、丁二人,各有無可以主張之權利?丁就系爭房屋得對乙為如何之主 張?(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