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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題庫

【非選題】
二、 甲為15歲之國中三年級學生,於路上拾得一支新臺幣10萬元的高級奢華手機,立即交送警局招領。6個月內無人認領,警局遂通知甲領取。甲之父母認為甲是國中學生,不適合攜帶使用該類型手機,甲於得到父母同意後,將手機賣給隔壁上班族26歲之乙,並將該手機交付給乙。乙於約定付款期日未付款,甲之父母則建議甲定一期限催告乙付款,甲催告後乙完全不理會,甲則在未經父母事前同意下,向乙表示解除該買賣契約,並要求返還該手機,但乙表示甲為未成年人,既不能取得該手機所有權,也不能催告,更不能解除契約。試問: (一)何謂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請解釋並分析上述案例中甲之所有行為,何者為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或事實行為。(15分) (二)上述案例的乙之主張是否有法律依據?(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