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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二、民法第 95 條第1 項:「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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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選題】
二、民法第 95 條第1 項:「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請問在電子商務上,意思表示有無撤回之可能,以及要如何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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