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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 - 機車法規選擇題#9044
科目:
駕照◆機車法規(中文) |
選擇題數:
152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駕照◆機車法規(中文)
選擇題 (152)
1.遇到警備車隊時:(A)可插入隊中行駛 (B)加速行駛 (C)不可加入車隊行駛。
2.在行車途中如目睹前車發生車禍,你應該:(A)儘速駛離現場 (B)暫留現場,協助救護受傷者,並向處理人員作證 (C)如有查詢可謊稱不知道。
3.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最重要的是:(A)要有重視公共交通安全的道德觀念 (B)為趕時間可開快車 (C)注意沿路風景。
4.路面上積有油污, 你騎車因而滑倒,你應該:(A)自認倒霉駛離 (B)不必向最近 警察派出所報案 (C)用樹枝或其他標識放置兩端, 提醒來往車輛注意。
5.車輛行駛彎道時速度愈高,所產生的離心力:(A)愈大 (B)愈小 (C)不變。
6.機器腳踏車駕駛人的守法是為:(A)害怕取締處罰而守法(B)為了責任、榮譽及安全而守法 (C)為了有人監督而守法。
7.在郊外駕車如發現鵝群橫越道路時應 (A)大鳴喇叭促其趕快通過 (B)加速通過鵝群 (C)減速慢行待其通過後再行前進
8.機器腳踏車駕駛人駕車行經交通混亂繁雜的地方,或道路改善施工地段應:(A)加速搶先通過 (B)猛按喇叭行駛 (C)互相禮讓。
9.行車管制號誌顯示紅燈時:(A)禁止通行 (B)右轉車可以繼續通行 (C)交通狀況許可時,可以左轉彎。
10.機器腳踏車駕駛人若想維持良好秩序,促進社會安全與家庭幸福應具有:(A)駕駛道德與守法精神 (B)僅重視駕駛技術 (C)不吸煙不飲酒。
11.駕車不慎,撞傷行人應:(A)具有強烈的責任感竭力救護 (B)加速逃走 (C)對傷者安慰了事。
12.機器腳踏車駕駛人駕車行駛道路時,道路及交通狀況時有發生變化,駕駛人對這種事態應採取:(A)冷靜與沉著減速慢行 (B)加速通過 (C)儘量避免行駛這些道路。
13.維護交通秩序,確保行車安全,首先要從:(A)交通主管機關做起(B)駕駛人做起 (C)行人做起。
14.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每遇有不如意事情,常見最大的缺點是:(A)無人情味 (B)無同情心 (C)脾氣暴躁。
15.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於處理繁雜與艱危事件之要訣是:(A)鎮靜與安全 (B)冒險進取 (C)樂觀而順其自然。
16.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最大的敵人是:(A)疏忽 (B)道路障礙 (C)道路上的牲畜。
17.機器腳踏車駕駛人要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日常應在道德修養上下功夫,並儘量:(A)克制自己,幫助他人 (B)防止他人逞強 (C)想法子對付他人。
18.十次車禍九次快,所以機器腳踏車駕駛人為著本身與乘客的平安到達目的地,應絕對:(A)不行駛危險道路 (B)不開快車 (C)多休息。
19.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對於服裝儀容:(A)不受拘束。(B)可穿拖鞋。(C)應整潔。
20.駕車行經泥濘及積水地段,路上正有行人行走時應:(A)減速慢行,避免污水濺及行人 (B)加速衝過積水 (C)大鳴喇叭使行人走避。
21.騎乘機器腳踏車至商店購物時應:(A)先將機器腳踏車在指定停放位置停妥後再進入店中購物 (B)停在路邊大聲呼叫店員將物品送來(C)任意停在商店門口櫃檯前或行人道中。
22.在狹路與他車交會時應:(A)搶先前進使對方讓路 (B)預先估計有足夠位置,儘量靠邊停讓他車先行 (C)大鳴喇叭,警告對方避讓。
23.因所駕駛之機器腳踏車車速較慢,聞後方按喇叭請求讓路時應:(A)立即停車,讓其超越(B)仍依原行駛路線行車,不予理會(C)略靠右側行 車,並亮方向燈號或手勢表示允讓。
24.夜間行車遙見對方左側車道有來車時應:(A)使用遠光燈及大鳴喇叭警告來車,並加速前進(B)立即就地停車,並熄滅全部燈光,以待來車通過(C)使用近光燈,並減速交會。
25.在工業社會裏時間就是金錢,作一個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應重視:(A)安全重於時間觀念 (B)交通設施 (C)機器腳踏車儀容。
26.在行車中途,精神疲勞,稍有睡意,你應該怎麼辦:(A)繼續開車(B)擦抹萬金油及藥物,助長精神照常行駛(C)在最近適當路邊停車,下車稍作休息,消除疲勞再開車。
27.行車中, 突然發現煞車失靈:(A)立即放鬆油門減速,並亮右側方向燈,做靠邊停車準備(B)立即衝向路旁停靠(C)開亮車頭燈,並鳴喇叭,促前方人車注意。
28.雨天用緊急煞車容易:(A)滑倒(B)停車平穩(C)與平常一樣。
29.在深夜郊外道路上,空曠無車無人的情況下:(A)可以用高速練習開快車(B)仍應按限制速度行駛(C)可以隨便開車
30.公路(交通)警察巡邏時,對違反交通之稽查取締工作: (A)對駕駛人有害 (B)對駕駛人有益 (C)對駕駛人無關。
31.行駛前發現煞車失靈,駕駛人應:(A)照常開車 (B)慢行即可 (C)停止行駛。
32.車輛跟蹤在消防車後急駛是:(A)可以 (B)不可以 (C)沒有規定。
33.行車至交岔路口,並已越過行人穿越道,如果黃燈亮了,應該:(A)停車 (B)退回行人穿越道後面 (C)繼續前進
34.跟前行車到鐵路平交道前應該:(A)減速慢行與前車保持更大距離(B)與平常一樣行駛 (C)加速通過平交道
35.速度愈高停車距離:(A)不變 (B)愈小 (C)愈長。
36.夜間行車經市區照明情況良好處應該:(A)開近光燈 (B)開遠光燈 (C)多鳴喇叭。
37.車輛行駛速度愈高,所產生的衝擊力:(A)愈小 (B)愈大 (C)不變。
38.當前燈遠光要射到來車駕駛人眼睛時:(A)要改用近光燈 (B)燈光全熄 (C)仍開遠光燈。
39.夜間跟隨他車行駛之車輛:(A)用近光燈 (B)用遠光燈 (C)不必開燈。
40.機器腳踏車在隧道內行駛時:(A)不得開燈 (B)應開燈快行 (C)應開燈慢行。
41.在紅燈亮時,行人穿越道上無人穿越,及開放道上車輛不擁擠時:(A)可以向前行駛 (B)可以右轉行駛 (C)禁止行駛.
42.我是優良駕駛員,隨時隨地遵守交通規則,希望公路(交通)警察,為了交通安全:(A)加強稽查從嚴取締 (B)不要稽查與取締 (C)只要稽查,不必取締。
43.交通安全人人有責,除了我們應遵守交通規則外,如發現違規人車及交通事故時應:(A)隨時隨地向警察機關報告檢舉並協助處理事故 (B)少管閒事 (C)不要報警。
44.交岔路口僅有黃燈設備,是指示:(A)車輛通過時,應該注意當心(B)按鳴喇叭後,可加速通過 (C)表示行人多。
45.優良駕駛人駕駛車輛,應該:(A)快 (B)慢 (C)快慢適度。
46. 如遇油料著火,應即:(A)用水撲滅 (B)用滅火器及泥沙或用水浸濕棉被衣服覆蓋撲滅 (C)就近取樹枝撲滅。
47. 機器腳踏車:(A)可以加掛邊車 (B)不得加掛邊車 (C)無規定。
48.機器腳踏車附載坐人:(A)可以側坐 (B)為求安全不得側坐 (C)無規定。
49.後車超越前車時,應該:(A)由前車右側超車 (B)由前車左側超越 (C)任意超越。
50. 註銷之駕照,應(A)自行保留。(B)繳回公路監理機關。(C)繼續使用。
51. 行近行人穿越道時:(A)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應暫停讓行人先行 (B)鳴喇叭穿越通過 (C)應加速通過。
52.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者應處:(A)罰鍰並記違規點數 (B)吊扣行車執照 (C)吊扣駕駛執照。
53. 在公共場所出入口前及車站:(A)可以停車(B)不得停車(C)無規定。 12
54. 臨時停車規定時間:(A)不得超過三分鐘,並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B)不得超過十分鐘,駕駛人亦可離開座位(C)只要不超過五分鐘即可。
55. 行近無看守人員管理、無遮斷器警鈴等設備之鐵路平交道時, 應:(A)暫停,看、聽兩方無火車駛來, 始得通過。(B)加速逕行通過。(C)緩慢行駛。
56. 重型機器腳踏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可附載(A)一人 (B)二人 (C)三人。
57.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其附載座人未戴安全帽,何人應受新臺幣500元之罰鍰:(A) 機器腳踏車車主 (B)後座乘員 (C)機器腳踏車駕駛人。
58. 機器腳踏車, 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雙向道路行駛,而無標誌、標線規定者,應於:(A)最內側車道行駛 (B)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C)無規定。
59. 夜間會車時應:(A)使用近光燈 (B)使用遠光燈 (C)無規定。
60.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以後輪著地、蛇行或拆除消音器駕駛因而肇事者,應:(A)僅勸導之 (B)罰鍰並沒入車輛 (C)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61. 機器腳踏車附載物品,高度不可超過駕駛人:(A)頭部 (B)肩部 (C)腰部。
62. 機器腳踏車附載物品,寬度不可超過車輛:(A)把手外緣十公分 (B)二公尺 (C)一公尺半。
63.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在行車前:(A)須檢查車輛各部機件 (B)車輛性能良好,不必檢查 (C)無規定。
64. 重型機器腳踏車,附載物品重量,不得超過:(A)五十公斤 (B)八十公斤 (C)九十公斤。
65. 機器腳踏車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在未劃設車道線或行車分向線之道路, 行車速度每小時:(A)不得超過二十公里 (B)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C)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66. 騎乘機器腳踏車:(A)不必戴用安全帽 (B)為求安全應戴安全帽 (C)法令規定不必戴安全帽。
67. 機器腳踏車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A)五十公里。(B)四十公里。(C)三十公里。
68. 機器腳踏車夜間_______在照明清楚之市區行駛:(A)使用近光燈 (B)可用遠光燈 (C)可以關燈.
69. 機器腳踏車行車前:(A)隨車工具需準備齊全 (B)機器腳踏車輕便不需攜帶 (C)並無規定。
70. 機器腳踏車同一方向行駛時,後車與前車:(A)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B)不需保持距離 (C)應平行前進。
71. 下坡行駛時:(A)可以關閉電門,空檔滑行 (B)不得將引擎熄火空檔滑行 (C)無規定。
72. 各種燈光損壞或不全:(A)不影響行車安全 (B)影響行車安全甚大 (C)照常行駛。
73. 在鐵路平交道、交岔口、快車道、行人穿越道:(A)可以停車 (B)可以臨時停車 (C)不得臨時停車。
74. 3 行經鐵路平交道應:(A)加速通過 (B)按喇叭加速通過 (C)停車看清楚左右確無來車始得通過。
75. 機器腳踏車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單行道行駛,應在:(A)最左、右車道行駛。(B)只能在最右車道行駛。(C)任何車道均可行駛。
76. 機器腳踏車在道路行駛:(A)不受交通標誌之限制 (B)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C)標誌等與機器腳踏車無關,不必理會。
77. 駕駛機器腳踏車有闖紅燈行為之處罰是:(A)罰鍰新臺幣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B)吊扣駕照一個月.(C)罰鍰新臺幣一千八百元至五千四百元並記違規點數三點。
78. 行人穿越道上:(A)可以停車 (B)不得臨時停車 (C)無規定。
79. 駕駛人因違規而被處罰鍰並記點, 以後應:(A)不予理會 (B)小心駕駛勿再違規(C)從此不再開車。
80. 機器腳踏車行車速度,依標誌之規定行駛,無標誌者,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A)四十公里。(B)五十公里。(C)六十公里。
81. 按鳴喇叭的時間,每次(A)不得超過二秒鐘 (B)不得超過一秒鐘 (C)不得超過半秒鐘。
82.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患病、酒醉:(A)不得開車 (B)照常可以駕駛 (C)開車時不可太快。
83. 聞有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應該:(A)不須避讓 (B)只要不跨線行駛,就不必避讓 (C)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蹤急駛。
84. 騎乘機器腳踏車,防護身體最重要的裝備是:(A)寬皮帶 (B)安全帽(C)防風眼鏡。
85. 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者,應處(A)吊扣駕照一個月 (B)吊扣駕照二個月 (C)罰鍰並予記點。
86. 駕駛機器腳踏車起步前:(A)應顯示方向燈, 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B)看側方有無車輛通過 (C)看清前方路面。
87. 機器腳踏車附載物品,長度規定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A)半公尺 (B)一公尺 (C)三公尺。
88. 機器腳踏車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行駛:(A)內側車道。(B)最外側二車道。(C)內側車道中央。
89. 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附載物件,重量規定(A)以四十公斤為限 (B)以五十公斤為限 (C)以二十公斤為限。
90. 機器腳踏車路考不合格,申請再考驗者,距上次考驗時間,不得少於:(A)七天 (B)十五天 (C)三十天。
91. 行車時兩車交會,其相互間隔不得少於(A)半公尺 (B)一公尺 (C)二公尺。
92. 駕車行經彎道、陡坡、狹橋、隧道、鐵路平交道、交岔路口等地段或市區交通頻繁處所時:(A)不得超車 (B)可以超車 (C)無規定。
93. 機器腳踏車及駕駛人有住址變更:(A)應持有關證件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B)不必辦理變更登記 (C)向附近警察派出所辦理登記。
94. 機器腳踏車報廢,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並同時繳還:(A)駕駛執照 (B)號牌及行照 (C)行車執照。
95. 領用牌照不需使用時:(A)可以借供他車懸用 (B)得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繳銷 (C)自行保存。
96. 機器腳踏車未經登記檢驗又未領用牌照:(A)不准行駛 (B)可以行駛(C)可在郊外行駛。
97. 領有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可駕駛:(A)輕型機器腳踏車 (B)小型貨車 (C)小客車。
98.騎機器腳踏車駛近鐵路平交道,正好遮斷柵欄慢慢放下,前行很多機器腳踏車,都加速搶先穿越,你應該怎麼辦:(A)馬上跟著前車搶先通過 (B)停車看一邊確認沒有危險,再從柵欄下穿過去 (C)停下來等火車通過了柵欄拉起後再通過。
99. 汽車駕駛人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者, 應吊扣駕駛執照:(A)二個月(B)三個月 (C)四個月。
100. 駕駛人謊報駕照遺失,復向公路監理單位補照並使用者,應處(A)罰鍰 (B)吊銷駕照 (C)罰鍰並扣繳矇領之駕照。
101. 機器腳踏車:(A)可以借用他車牌照行駛 (B)不可以借用他車牌照行駛 (C)可以自製牌照行駛。
102. 懸掛號牌:(A)應依規定位置懸掛 (B)隨便懸掛固定明顯位置就可以(C)無規定。
103. 行車執照到期:(A)應將使用日期自行改正(B)應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照(C)仍可繼續使用。
104. 駕駛人駕車,行駛人行道,或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A)一倍 (B)二倍 (C)二分之一。
105. 行車執照逾期未換領,經查獲者:(A)不會處罰 (B)要處罰 (C)補辦換照即可。
106.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應處:(A)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 (B)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C)罰鍰。
107.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 除罰鍰外,並予記違規點數:(A)一點 (B)二點 (C)三點。
108.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應於幾天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三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A)二十天內 (B)十四天內 (C)十五天內。
109. 駕駛人駕車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時:(A)吊銷駕照並處罰鍰(B)吊扣駕照並處罰鍰 (C)處最高罰鍰。
110. 駕駛執照破損不易辨明時, 要:(A)申請換發 (B)重行考領 (C)仍可持以行駛。
111. 汽車駕駛人超速駕車者,應處以:(A)罰鍰。(B)罰鍰並吊扣駕照一個月。(C)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112. 斑馬紋行人穿越道, 有行人通過時, 應該:(A)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 (B)按鳴喇叭, 請行人避讓 (C)加速行駛。
113. 平交道遮斷器未放下, 或看守人未表示停止時, 應該:(A)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確無火車駛來, 始得通過 (B)加速通過 (C)按鳴喇叭通過。
114. 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處:(A)吊扣駕駛執照。(B)罰鍰、吊銷駕駛執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但符合特定條件,且所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相關規定期間者,不在此限)。(C)罰鍰。
115. 機器腳踏車消音器損壞後, 不加修復仍然行駛者,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處:(A)罰鍰並責令改正 (B)交通警察告誡 (C)吊扣牌照。
116. 機器腳踏車超速行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處:(A)罰鍰並記點 (B)吊扣牌照(C)吊扣駕照。
117. 將駕照借供他人駕車, 處罰吊扣駕照:(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118. 駕駛人在道路上以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等危險方式駕車因而肇事者,應處:(A)罰緩並吊銷駕照(B)吊扣駕照(C)罰緩。
119. 利用機器腳踏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除吊銷駕照外:(A)1年內不得考領 (B)3年內不得考領(C)終身不得考領(但符合特定條件,且所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相關規定時間者,不在此限)。
120. 機器腳踏車駕照,自發照日起,每滿幾年換發一次:(A)三年 (B)六年 (C)一年。
121.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照:(A)三個月至六個月(B)一個月至二個月(C)二個月至四個月。
122.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強行闖越因而肇事者,除罰鍰外:(A)吊扣駕照(B)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但符合特定條件,且所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相關規定期間者,不在此限)(C)吊銷駕照並3年不得考領。
123.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應即時處理,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逃逸,違者應處罰:(A)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但符合特定條件,且所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相關規定時間者,不在此限)(B)應予罰鍰。(C)吊扣駕照1年。
124. 駕駛機器腳踏車應隨身、隨車攜帶:(A)駕駛執照、行車執照、強制險保險證(B)國民身分證(C)健保卡。
125.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通話或撥接者,處新臺幣:(A) 一千元(B) 一千五百元(C)二千元罰鍰。
126. 機器腳踏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有酒後駕車之情形而不予禁止,除處以罰鍰外,並應吊扣其機器腳踏車牌照:(A)1個月(B)2個月(C)3個月。
127. 依現行規定,持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不得駕駛汽缸總排氣量:(A)50西西以上250西西以下(B)50西西以下(C)逾250西西以上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128. 領有牌照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其出廠年份未滿五年者:(A)每年至少檢驗一次(B)免予定期檢驗(C)每年至少檢驗二次。
29. 報考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須年滿:(A)16歲(B)18歲(C)20歲。
130. 應考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者,除年齡須符合規定外,尚須具備何種經歷:(A)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經歷,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駕駛訓練結業(B)只須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經歷即可(C)不須任何經歷。
131. 在平交道上超車、迴車、倒車或停車,除罰鍰外並記違規點數:(A)一點 。(B)三點。(C)五點。
132. 強行闖越鐵路平交道之處罰是:(A)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三點。(B)吊銷駕照 。(C)只處以罰鍰。
133.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A)六個月。(B)一個月。(C)一年。
134. 汽車駕駛人因違規記點,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記點規定者,處以(A)罰鍰。(B)吊扣駕照一個月。(C)吊銷駕照。
135. 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顯示危險警告燈,牽移離開車道,在故障車輛後方:(A)50公尺處。(B)100公尺處。(C)200公尺處設置可於夜間距離200公尺處辨識之車輛故障警示設施,及立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136. 為了趕時間:(A)可以超速行駛 (B)不必遵守交通規則 (C)仍要依規定駕駛。
137. 防衛駕駛就是:(A)在車禍發生前,能立即採取合理謹慎行動加以防止 (B)優良駕駛技術 (C)良好生活習慣。
138. 行車速度愈快, 則煞車距離愈長, 速度若增加一倍, 煞車距離即會增為(A)二倍 (B)四倍 (C)八倍。
139. 行車速度愈快,駕駛人的視野:(A)不變 (B)愈狹窄 (C)愈寬廣。
140. 汽車夜間行駛,應使用燈光,如市區照明清楚時:(A)戴有色眼鏡 (B)使用遠光燈 (C)使用近光燈。
141. 行駛在積水路段,應:(A)低速行駛 (B)快速通過 (C)多使用煞車。
142. 夜間會車如來車不變燈光:(A)以遠光燈報復 (B)緊靠中心線行駛 (C)儘量靠右並減速。
143. 汽車肇事後:(A)保持現場, 報警處理 (B)與我無關趕快駛離 (C)據理力爭,以脫責任。
144. 對汽車肇事責任鑑定有異議:(A)絕對服從 (B)向覆議機關申請覆議(C)向司法機關提出告訴。
145. 汽車肇事時, 傷者有休克現象時臉色呈:(A)蒼白 (B)鉛灰色 (C)潮紅症狀。
146. 血色鮮紅,血液連續作噴狀流出,係:(A)靜脈出血 (B)微血管出血(C)動脈出血。
147. 汽車因碰撞起火燃燒, 而致空氣中氧氣不足或呼吸道被物阻塞, 都會造成:(A)休克 (B)窒息 (C)嘔吐。
148. 下列哪些地方是高危險區,應避免停駐? (A)路面正落下小石塊。(B)有防落石柵處或路邊護欄受撞擊扭曲變形。(C)以上皆是。
149. 下列何者氣象資訊與道路災害息息相關,應多加留意? (A)潮汐。(B)降雨。(C)氣溫。
150. 下列哪種駕駛行為有誤? (A)隨時收聽警察廣播電台,掌握即時路況訊息。(B)如於道路上受困可利用路側之公路里程牌確認目前位置並求援。(C)遭遇落石阻道時,可隨意將車輛停放路邊,不用特別觀察附近是否安全。
151. 假設不幸受困於山區道路應如何處置? (A)利用公路里程牌確認目前位置後向外聯繫呼救。(B)確認最近之安全停駐空間或緊急暫停空間,前往避險等待救援。(C)以上皆是。
152. 下列何者「非」公路單位執行封橋封路等交通管制之目的? (A)道路橋梁致災風險提升,行駛該路段可能造成人車危害,故提前封閉道路避。免人車進入危險區域而造成生命財產損失。(B)因施工或已發生災害造成道路阻斷,為加速搶修及確保用路人安全。(C)封路封橋只是為了造成用路人不便,行程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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