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 無年度 - 計程車駕駛人資訊服務網題庫(選擇題):交通法令 101-200#16999
無年度 - 計程車駕駛人資訊服務網題庫(選擇題):交通法令 101-200#16999
科目:
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
選擇題數:
99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選擇題 (99)
101.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臨時停車處所(A)消防栓之前(B)障礙物對面(C)二者皆是。
102.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停車處所(A)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B)彎道(C)二者皆是。
103.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停車處所(A)道路修理路段(B)公共場所出入口(C)二者皆是。
104. 在高速公路同一車道上行駛之小型車輛時速在70公里時,前後兩車間最少距離應為(A)25公尺(B)35公尺(C)45公尺。
105. 在高速公路行車(A)不得超速競駛,不得低速併行(B)可以超速競駛,但不得低速併行(C)不得超速競駛,卻可以低速併行。
106. 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中(A)不得利用路肩超車(B)可以利用路肩超車(C)僅能利用加速車道超車。
107. 行車速度愈快,駕駛人的視野(A)不變(B)愈狹窄(C)愈寬廣。
108. 行駛高速公路駛入主線(A)先在加速車道減速,確認安全後才可駛入(B)啟開左方向燈即可駛入(C)先在加速車道加速,確認安全後才可駛入。
109. 在轉彎時發生車禍的原因為駕駛人(A)僅疏忽視野死角(B)僅疏忽內輪差(C)二者皆是。
110. 對汽車肇事責任,地區鑑定會之鑑定有異議(A)絕對服從(B)向覆議機關申請覆議(C)向司法機關提出告訴。
111. 汽車行駛於隧道內,應開啟頭燈,並採用(A)近光燈(B)遠光燈(C)霧燈。
112. 長隧道內設置停車彎,其目的是供(A)停車休息(B)故障車輛停放(C)前車阻路超車用。
113. 車輛行駛於長隧道遇前方火災發生時,其逃生原則(A)留在車內等待救援(B)依車行反方向逃生(C)依車行方向逃生。
114. 長隧道之車行聯絡隧道(車行橫坑)(A)供故障車輛停放(B)危急必須開放時,車輛方得進入(C)供一般車輛迴轉之用。
115.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A)交通指揮人員手勢為準(B)燈光號誌為準(C)二者遵守其中一項即可。
116. 汽車牌照為行車之許可憑證,包括(A)號牌(B)行車執照(C)以上皆是。
117. 汽車下列何種設備規格不得變更(A)顏色(B)頭燈(C)方向盤位置。
118. 汽車下列何種設備規格得以變更,但變更後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臨檢驗(A)頭燈(B)懸吊系統(C)方向盤位置。
119. 檢驗不合格汽車,責令於多久時間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A)1個月(B)3個月(C)6個月。
120. 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者,應檢具相 關證明文件,向何單位申請檢驗及變更登記(A)公路監理機關(B)建設局(C)警察機關。
121. 汽車行至交岔路口欲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多少公尺顯示方向燈(A)10公尺(B)20公尺(C)30公尺。
122. 計程車車窗玻璃上(A)可黏貼不透明反光紙(B)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C)應有窗簾。
123.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如車道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未設禁止左轉或右轉標誌者,在快車道上行駛車輛(A)不得右轉(B)不得左轉(C)並無規定。
124. 夜間會車,應使用(A)遠光燈(B)近光燈(C)熄燈避讓即可。
125. 車輛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A)支線道車應讓幹線道車先行(B)少車道車讓多車道車先行(C)以上皆是。
127.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A)40公里(B)50公里(C)60公里。
128. 行車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A)10公里以下(B)15公里以下(C)20公里以下。
129. 速度較慢之小型汽車,應行駛(A)內側車道(B)外側車道(C)慢車道。
130.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行駛,小型車應行駛(A)內側車道(B)外側車道(C)內外側車道均可,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
131. 汽車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時,應該(A)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B)多按鳴喇叭,使行人注意(C)加速通過以免人車擁塞。
132. 汽車在峻狹坡道路會車時,應該(A)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B)上坡車讓下坡車先行(C)沒有規定。
133. 在市區交通頻繁之道路(A)按鳴喇叭兩長聲後,可以超車(B)按鳴喇叭兩短聲後,可以超車(C)不可鳴喇叭或超車。
134.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該(A)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B)依號誌指示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通過(C)按鳴喇叭加速通過。
135.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遇行人雖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穿越道路但闖紅燈時,應該(A)依號誌指示通過(B)仍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C)按鳴喇叭警告行人後,加速通過。
136. 鐵路平交道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人員未表示停止時,應該(A)仍應看、聽鐵路兩端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B)加速通過(C)俟看守人表示後通過。
137. 下坡行車時應(A)為節省油料可關閉電門放空檔(B)不得將引擎熄火放空檔滑行(C)引擎不熄火、放空檔滑行。
138. 汽車變換車道時,應先(A)按鳴喇叭(B)開亮頭燈警示(C)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139. 在彎道、坡道、橋樑、隧道、鐵路平交道等處(A)可以迴車(B)不得迴車(C)減速至5公里左右始可迴車。
140. 汽車行駛中遇濃霧,應該(A)使用方向燈(B)煞車燈(C)開亮頭燈。
141.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多少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A)10公尺(B)20公尺(C)30公尺。
142. 在彎道、狹路、橋樑、圓環、隧道、鐵路平交道、單行道、快車道、陡坡等危險地帶,或交通頻繁處所(A)不得倒車(B)可以倒車(C)速度減慢後始可倒車。
143. 汽車停車時應(A)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B)緊靠道路左側(C)在比較方便路段。
144. 車輛引擎底盤、電系、車身損壞不堪使用時,應(A)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報廢,繳回牌照(B)報廢之車輛任意丟棄(C)連同號牌賣給舊貨商人。
145. 後車超越前車時,應該(A)由前車右側超車(B)由前車左側超越(C)沒有規定由那側超越。
146. 在鐵路平交道、交岔口、快車道、行人穿越道(A)可以停車(B)可以臨時停車(C)不得臨時停車。
147. 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經修復後應實施(A)定期檢驗(B)臨時檢驗(C)申領牌照檢驗。
148. 汽車裝載乘客(A)不得超過核定人數(B)視須要來決定(C)沒有規定或限制。
149. 轉彎之車輛在枕木紋行人穿越道前,應(A)鳴喇叭提高行人注意(B)讓行人優先通過(C)加速通過。
150. 在彎道、狹路、橋樑、圓環、隧道、鐵路平交道、單行道、快車道、陡坡等危險地帶,與交通頻繁處(A)不得倒車(B)可以倒車(C)速度減低始可倒車。
151.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至不妨礙交通處所,應處新臺幣(A)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B)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C)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152. 營業車輛之收費基準的法源為(A)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B)道路交通安全規則(C)汽車客貨運運價準則。
153. 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得申請投資經營特許之汽車運輸業,但不包括(A)小客車租賃業(B)汽車貨運業(C)計程車客運業。
154. 公路、街道等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之(A)道路(B)通路(C)通道。
155. 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稱為(A)停車(B)臨時停車(C)側車。
156. 民眾得檢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違規證據資料向(A)警察機關(B)教育機關(C)道路養護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157.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何種情形,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A)酒後駕車(B)無照駕駛(C)闖紅燈。
158. 逕行舉發違規舉發通知單,應以下列何者為被通知人(A)汽車所有人(B)汽車駕駛人(C)二者皆可。
159.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執業登記證插座者,處(A)汽車駕駛人(B)汽車所有人(C)二者皆可 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160.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A) 300元以上600元以下(B)600元以上900元以下(C)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161. 計程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於右前座椅椅背置放執業登記證副證者,處新臺幣(A)900元(B)1,200元(C) 1,500元罰鍰。
16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應如何處罰(A)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B)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C)二者皆是。
163.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轉彎時,有下列何者正確(A)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B)轉彎車已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C)二者皆對。
164.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轉彎時,下列何者正確(A)行經交岔路口於路口中心處左轉彎(B)在多車道右轉彎,先駛入外側車道(C)二者皆是。
165.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轉彎時,直行車佔用左轉專用車道,應處新臺幣(A)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B)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C)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166.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何種情形,應處以罰鍰(A)在彎道路段迴車(B)在隧道路段迴車迴(C)二者皆是 。
167.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下列何種情形,符合規定(A)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B)行經圓環路口,繞行圓環迴車(C)設有雙黃實線路段迴車。
168. 汽車駕駛人倒車時,有下列何種情形,應處以罰鍰(A)在快車道倒車(B)倒車注意車輛、行人(C)不在單行道路段倒車。
169. 汽車駕駛人倒車時,下列何種情形,符合規定(A)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B)不在狹路倒車(C)倒車時不注意行人。
170.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何種情形,應處以罰鍰(A)行經坡道,上坡時蛇行前進(B)下坡時使用低速檔(C)依規定行經渡口。
171.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A) 900元以上1,200元以下(B)1,200元1,800元以下(C)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172.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者,處新臺幣(A) 300元以上600元以下(B) 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C)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173.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何種情形,應處以罰鍰(A)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B)遮斷器開始放下即停車(C)警鈴響即停車。
174. 汽車駕駛人於非單行道路段臨時停車時,應依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其右前後輪胎距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A)30公分(B)60公分 (C)90 公分。
175.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時,下列何種情形,符合規定(A)距交岔路口8公尺(B)距消防車出、入口8公尺(C)距公共汽車招呼站8公尺。
176.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者,應處罰鍰(A)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B)遇紅燈依車道連貫暫停(C)前行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177.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最長(A)3個月(B)4個月(C)5個月。
178. 汽車駕駛人違規記點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6個月內,共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B)1年內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反記1點之行為者,吊銷其駕駛執照(C)6個月內,共達6點以上者,吊銷駕駛執照。
179.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記違規點數(A)1點(B)3點(C)5點。
180.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遵守鐵路平交道看守人員之指示,強行闖越者,記違規點數(A)1點(B)3點(C)5點。
181.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記違規點數(A)1點(B)3點(C)5點。
182. 汽車駕駛人,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吊銷其駕駛執照者,幾年內不得考領駕照(A)3年(B)4年(C)5年。
183. 汽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死亡,吊銷其駕駛執照者,幾年內不得考領駕照(A)1年 (B)3年(C)5年。
184. 汽車駕駛人,因違反處罰條例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僅吊銷該駕照(B)吊銷該級車類以下之駕照(C)吊銷其持有各級車類之駕照。
185. 汽車駕駛人,因於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幾年內不得考領(A)1年(B)3年(C)5年。
186.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受舉發違規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何時提出(A)應到案日期前(B)裁決後(C)應到案日期後。
187.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受舉發違規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提供哪些事項(A)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B)告知應歸責人(C)以上皆是。
188.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A)1小時(B)2小時(C)6小時得連續舉發之。
189.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而致人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A)二分之一(B)三分之二(C)四分之三。
【已刪除】190.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逾(A)1個月(B)2個月(C)3個月 不得舉發。
191.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舉發有期間限制,但汽車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如何計算(A)鑑定終結之日(B)送達鑑定機關之日(C)鑑定送出之日起算。
192. 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應如何處罰(A)分別舉發處罰(B)合併舉發處罰(C)沒有規定。
193.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者,依何法處罰之(A)刑事法律(B)處罰條例(C)視行為特性而定。
194. 計程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情形,應廢止其執業登記之案件由何機關處罰(A)公路主管機關(B)發證之警察機關(C)駕籍地監理機關。
195. 當場舉發填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當事人拒絕簽章及收受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告知其應到案時間及處所(B)記明事由與告知事項(C)事後會補寄該通知單。
196. 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之情形,下列何者得連續舉發之(A)違規地點相距3公里以上(B)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C)二者皆是。
197. 計程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之情形,應受吊扣執業登記證處分者,吊扣執業登記證之機關為(A)發證警察機關(B)公路主管機關(C)駕籍地監理機關。
198.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為之處罰,處罰機關於(A)裁決前(B)裁決中(C)裁決後 給予違規行為人陳述之機會。
199. 下列何者非屬得不經裁決逕依基準表期限內自動繳納之規定收繳罰鍰結案之構成要件(A)依限期到案(B)有繼續調查必要(C)行為人對舉發事實承認無訛。
200.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認為舉發之事實與違規情形相符者,得於(A)接獲通知單後(B)行為後(C)接獲通知單前,向指定之處所,逕依裁罰基準執行並繳納罰鍰結案。
申論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