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丁機關因收費系統參數設定錯誤,致 X3 至 X4 年度食品加工業者所繳交的違規罰款收入分別超 收 8,250 萬元及 5,250 萬元,迄至審計部查核其 X4 年度決算時始發現錯誤,審計部爰修正丁機關X3 及 X4 年度決算,並請丁機關將上述已解庫之超收收入辦理退還,另丁機關 X5 年度於修改系統錯誤前,已超收解庫之罰款計 120 萬元,上述超收之罰款,丁機關已於 X5 年 12 月完成退款作業。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一致規定,下列丁機關所作 X5 年度會計分錄,何者錯誤?(A)借:資產負債淨額 1 億 3,500 萬元,貸:預收款 1 億 3,500 萬元(B)借:其他支出 8,250 萬元、資產負債淨額 5,250 萬元,貸:應付帳款 8,250 萬元、預收款 5,250萬元(C)借:預收款 1 億 3,500 萬元,貸:公庫撥入數 1 億 3,500 萬元(D)借:罰款及賠償收入 120 萬元,貸:繳付公庫數 12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