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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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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執行官: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42107
科目: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
年份:
10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一、何謂行政法上的多階段行政處分?下列法條所規範之行為是否屬之?(25 分) ⑴商業登記法第 7 條:「商業之經營有違反法律或法規命令,受勒令歇業處分確定 者,應由處分機關通知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廢止其商業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之廢止登記。
⑵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 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 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之財產執行。
二、行政執行法第 14 條規定:「行政執行處為辦理執行事件,得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 清繳應納金額……。」,某行政執行分署依此規定,通知某甲清繳應納金額。問: 該項通知性質為何?某甲對此應納金額有爭議,應如何救濟?試申述之。(25 分)
三、某甲係為某民營事業的受僱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簡稱健保法)之規定,應 為第一類被保險人,卻以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之資格(乃第二 類被保險人)投保全民健保。就此等違規投保之情形,健保法第 11 條及第 88 條規 定,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尚須裁處罰鍰。然中央健保局另訂有「全民健康保險 保險人執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罰鍰注意事項」,其中對違反上開健保法之規定者,應 先發函輔導,並告知於該函送達後二個月內未為辦理者,將依法裁處罰鍰。問:該 罰鍰注意事項之性質為何?承辦公務員對某甲之違規情形,應如何處理?試詳析之。 (25 分) (相關法條) 健保法第 11 條第 1 項:「第一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二類及第三類被保險人……。」 另外,同法第 88 條第 1 項規定:「保險對象違反第 11 條規定參加保險者,除追繳 短繳之保險費外,並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四、行政執行法所稱之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有何差異?某市警察局因圍捕要犯,為維持 現場秩序所需,對現場圍觀民眾採取強制驅離措施,此舉屬於何種措施?(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