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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臺灣土地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票據法概要#15139
科目:
票據法 |
年份:
101年 |
選擇題數:
26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票據法
選擇題 (26)
代理人未載明為本人代理之旨而簽名於票據者: (A)由本人負票據責任(B)由代理人自負票據責任(C)由本人與代理人連帶負票據責任(D)該票據無效
票據喪失時得聲請公示催告,而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其經到期之票據,聲請人於不能提供擔保時: (A)得請求給予新票據(B)得請求票據金額之支付(C)得請求將票據金額依法提存(D)得請求為除權之判決
支票之執票人,未於法定期間內提示付款,對何人喪失追索權? (A)所有之前手(B)發票人以外之前手(C)發票人(D)發票人及保證人
票據上之金額有改寫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但須簽名負責(B)縱由原記載人改寫並簽名,該票據仍無效 (C)若執票人同意,原記載人於交付前亦得取回改寫(D)若執票人同意,原記載人於交付後亦得取回改寫
下列何者為本票之主債務人? (A)付款人(B)發票人(C)背書人(D)承兌人
票據背書若附記條件者: (A)因違背票據之無因性,故該票據無效(B)票據仍有效,但背書行為則無效 (C)該背書有效,其條件則視為無記載(D)該背書有效,背書人依所附條件負其責任
見票即付之匯票,其法定提示日為: (A)自發票日起6 個月內(B)自到期日起6 個月內(C)自提示日起6 個月內(D)自承兌日起6 個月內
票據上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 (A)該票據無效(B)該票據有效,且應以數字為準該(C)票據有效,且直接以文字為準(D)該票據有效,如法院不能探求當事人真意時,則以文字為準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保證為本票特有之制度(B)承兌為本票特有之制度(C)見票為本票特有之制度(D)保付為本票特有之制度
依票據法之規定,下列何種票據得為到期日期之記載? (A)僅匯票、本票(B)僅本票、支票(C)僅支票、匯票(D)匯票、本票、支票
關於記名匯票,下列何人得為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 (A)發票人及付款人(B)發票人及背書人(C)背書人及付款人(D)發票人、付款人及背書人
本票執票人於向何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A)發票人(B)背書人(C)承兌人(D)保證人
匯票未載付款地者,以何者為付款地: (A)發票人之營業所或住居所所在地(B)付款人之營業所或住居所所在地(C)執票人之營業所或住居所所在地(D)參加付款人之營業所或住居所所在地
關於票據之性質,下列何者不屬之? (A)文義證券(B)有因證券(C)金錢證券(D)要式證券
下列何種承兌方式視為拒絕承兌? (A)略式承兌(B)參加承兌(C)一部承兌(D)附條件承兌
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 (A)平均負責(B)連帶負責(C)比例負責(D)應探求當事人真意以決定其責任
有關追索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追索者已為清償時,與執票人有同一權利(B)執票人為背書人時,對該背書之前手無追索權 (C)執票人得不依負擔債務之先後,對於票據債務人之一人或數人或全體行使追索權 (D)執票人對於債務人之一人或數人已為追索者,對於其他票據債務人,仍得行使追索權
甲簽發匯票一紙予乙,票載金額為新臺幣十萬元整,乙收受匯票後,將票載金額改寫為新臺幣二十萬元整後背書轉讓給丙,丙背書轉讓給丁,丁再背書轉讓給戊,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負新臺幣二十萬元之票據責任(B)乙負新臺幣二十萬元之票據責任(C)丙負新臺幣二十萬元之票據責任(D)丁負新臺幣二十萬元之票據責任
票據法第22 條第4 項所規定之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請求之對象為何人? (A)發票人或背書人(B)發票人或承兌人(C)承兌人或付款人(D)背書人或承兌人
在謄本上可以為下列何種票據行為? (A)承兌(B)參加承兌(C)背書(D)平行線
票據上有無行為能力人之簽名時: (A)該票據無效(B)該無行為能力人之簽名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簽名之效力(C)該無行為能力人之簽名及其他簽名均有效,因票據行為之文義性 (D)該無行為能力人之簽名及其他簽名均無效,因違反票據行為之文義性
下列何者非期前追索之原因? (A)票據到期不獲付款(B)付款人或承兌人死亡(C)付款人或承兌人受破產宣告(D) 匯票不獲承兌
依票據法規定,以惡意或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 (A)不得享有優於前手之權利(B)不得享有優於後手之權利(C)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D)該票據效力消滅
本票發票人所負責任,與下列何者相同? (A)匯票發票人(B)匯票付款人(C)匯票承兌人(D)匯票背書人
下列何者為票據主要行為? (A)發票(B)背書(C)追索(D)付款
關於背書之記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背書可於票據之背面或黏單上為之(B)背書時應記載背書人及被背書人之姓名,否則不具效力 (C)匯票之最後背書為空白背書者,執票人得於該空白內,記載自己或他人為被背書人,變更為記名背書,再為轉讓 (D)背書日期縱未記載,仍為有效,並推定其作成於到期日前
申論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