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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警察法制作業#45107
科目:
警察法制作業 |
年份:
10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警察法制作業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試說明中央法律與地方自治條例有何區別?其在法制作業上應如何草擬?有何特別 規定?試述之。(25 分)
二、內政部警政署為輔導員警加強身心靈健康,擬訂定輔導法規。試問:法規的屬性、 定名及主要的法制架構為何?(25 分)
三、「報備制」之意義與機能何在?從立法學之觀點以論,制定法對於人民行為或活動 之規制手法採行報備制者,其應有之規範事項為何?試論述之。(25 分)
四、何謂「行政保留」?有論者認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3 項「國家機關之職權、 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暨第 4 項「各機關之組織、編制 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之規範,已提供行政保留 之憲法依據者。是項見解是否妥當?試論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