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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年高等三級暨普通考高考三級_法制#25726
科目:
商事法 |
年份:
10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商事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A 公司自日本進口野馬牌聯合割稻機共 6 組,分裝於 3 只平板貨櫃(Flat rack container)中,由日本製造商 C 公司委託 B 航業公司(以下稱 B 公司)自日本運送 至臺灣基隆,並由 B 公司簽發受貨人為 A 公司之載貨證券,該載貨證券載有:「整 裝整拆」,或稱「自裝自計」(CY/CY)等字樣。嗣 A 公司於臺灣受領該機器時, 發現其中 5 組割稻機有嚴重潮溼情形,經化驗後證實係受海水侵入受損。經查 A 公 司主張,B 公司為運送人,僅將該 3 只平板貨櫃裝載於甲板上,於運送中對該貨物 之堆存保管,既未善盡照管義務,使之受海水濕損,致 A 公司支出修理費及公證費 120 萬元,應負賠償責任。反之,B 公司則主張,系爭割稻機係採「自裝自計」 (CY/CY)方式,由託運人自行裝入平板貨櫃,覆蓋外包裝後交伊裝船運送。因此, B 公司主張其收受該平板貨櫃時,無從知悉內部貨物狀態,且於運送途中,承運船 舶又未發生故障,或遭遇事故,交付受貨人時,更經確認外觀狀況良好。受貨人拆 開外部包裝後,發現機器有鏽蝕之濕損現象,並非由 B 公司之行為所造成。試問: 若 A 公司以 B 公司未將平板貨櫃堆放於船艙內,竟將該 3 只平板貨櫃裝載於甲板上, 顯然未盡貨物照管義務為由,請求損害賠償,有無理由?反之,B 公司則以該割稻 機於託運時,C 公司係依 A 公司之指示,只先以塑膠布(塑膠 PE 膜)包裹,並以 繩子綑綁於機器底部後,外層再以帆布覆蓋,並將帆布以木條固定於平板貨櫃之木 底板上,有包裝不固之情形,以資抗辯,有無理由?(25 分)
二、甲因向友人乙借款新臺幣 500 萬元,期限 1 年,約定民國 96 年 1 月 10 日返還,年 息 10%。甲為擔保本金及利息之支付,乃分別簽發面額新臺幣 500 萬元及 50 萬元 之無記名本票各 1 張,本票正面均分別記載發票日為民國 95 年 1 月 11 日、到期日 為民國 96 年 1 月 10 日,該二張本票並由甲之配偶丙簽名保證。乙其後將票面金額 500 萬元之本票記名背書轉讓給友人丁,以清償對丁之借款,丁再將該本票背書轉 讓給戊。其後,戊於民國 96 年 1 月 1 日死亡,戊之唯一繼承人己遲至民國 102 年 7 月 1 日始發現有該本票之存在。乙則因與甲交情甚篤,知悉甲之經濟情況不佳,亦 遲未行使票據權利。若乙與己於民國 102 年 7 月 5 日向甲行使利益償還請求權,遭 甲拒絕。甲對乙主張利息債權只有 5 年短期時效之抗辯,且對己抗辯其非正當權利 人。試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又若乙與己向保證人丙行使利益償還請求權,是否 合法?(25 分)
三、A 公司以經營連鎖餐飲為業,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1 億元,股票尚未公開發行,自 民國 96 年 1 月 1 日設立後,雖頗獲消費者青睞,名號響亮,卻因人謀不贓,長年虧 損。甲、乙、丙、丁、戊等五人為 A 公司之原始股東,並長期擔任 A 公司之董事, 其中甲被推選擔任 A 公司之董事長。己、庚則於民國 101 年 2 月 1 日向 A 公司之董 事戊購入股票,分別持有 A 公司已發行股份之 4%及 6%,其中庚並於 A 公司民國 101 年度所召開之股東會當選為監察人。若股東己懷疑 A 公司之會計帳簿長期作假, 乃向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以檢查 A 公司民國 96 年度至 100 年度之業務帳目及財 產情形,法院應否裁定許可其聲請?又若監察人庚以持股 6%股東之身分,向法院 聲請選派檢查人,是否合法?(25 分)
四、甲現年 30 歲,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經 A 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稱 A 公司)業務員乙 之推介,於民國 100 年 6 月 1 日向 A 公司投保人壽險及意外傷害險,保險金額分別 為新臺幣 200 萬元及 500 萬元,並以其配偶丙為受益人。惟甲於填寫要保書時,係 由業務員乙代為填寫及勾選。乙為業績考量,並未將甲陳述其患有先天性心臟病之 事項據實填寫。A 公司遂於民國 100 年 6 月 10 日通過核保,並於同日與甲訂立上 開保險契約。其後甲於民國 102 年 5 月 1 日時,與友人打籃球帶球上籃時,不幸與 丁碰撞跌倒,雖甲之手腳僅有輕微擦傷,卻因而導致心臟病發,送醫不治死亡。試 問:若丙向 A 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時,A 公司一則主張甲隱匿重要事項,A 公司已 依法解除保險契約,爰拒絕給付人壽險之身故保險金;二則主張甲並非意外死亡, 拒絕給付意外傷害險之死亡保險金,有無理由?反之,若丙主張甲之死亡係有多數 原因競合,應以有利於被保險人之方式解釋之,故 A 公司至少應給付意外傷害險之 死亡保險金,是否有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