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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設計實務(選試木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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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高等考試_三級_技藝(選試木竹器):產品設計實務(選試木竹器)#39857
科目:
產品設計實務(選試木竹器) |
年份:
103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8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產品設計實務(選試木竹器)
選擇題 (0)
申論題 (8)
一、設計說明:請於試卷上以鉛筆,徒手或以繪圖工具、儀器等,設計並繪製木竹材料 組合之「板凳」一張(含造形、美感、結構與基本功能),其大小尺寸以考選部提 供之木竹材料規格作為設計依據。設計表現方式可用三視圖、立體圖、零件圖、透 視圖等方式呈現。
二、製作說明:以考選部提供之木竹材料及採用應考人自備工具等,將已完成之設計原 創圖形尺寸與結構功能,實地製作完成木竹「板凳」一張。
三、試題內容陳述: 木竹產業為我國既有傳統行業,其產品如何開發及提高附加價值,為當前重要 課題,而為使木竹產品能深入家庭生活乃至各行各業,在其造形設計、美感呈現、 材質表現、色彩選擇、結構設計、實用功能等相關因素就相形重要了。傳統竹材工 藝得以傳承發展,端賴有識之士的薪火相傳,而木材工藝現階段正如火如荼的進行 中,為使普羅大眾能在未來實地操作中得到學習的成就與樂趣,也驅使木竹產業經 營發展有新的思考方向,繼而形成尖端且實用之工藝品,使大眾更加認識優良傳統 工藝的新未來。 基於上述,請依考選部所提供之木材與竹材,設計一創新之「板凳」,並依規 定自備木竹手工具完成「板凳」製作,其規範如下: 請於試卷上以鉛筆設計繪圖完成後,再進行板凳製作。(依照程序規定執行之) 木材與竹材材料設計之比例與份量不拘。(依個人原創設計結果執行之) 試以木竹手工具,操作、加工與製作,並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板凳」製作。(應 考人於考試中,其工具不得相互借用,違者以作弊論處) 板凳設計與製作,需含造形、美感、機能、人因及實用功能等因素。 板凳製作包含鉋、鋸、鑿、鑽、切、磨、劈、劃、修、插、黏等加工技術。 試依所提供之木竹材料大小尺寸範圍內,依設計圖自定精密尺寸加工之。 ⒎本完成之「板凳」作品不需上顏色或上油漆,並請保持素材之材質,如木材紋路 與竹青、竹節等。
(1) 原創設計圖。(20 分)
(2)作品加工技術。(30 分)
(3) 作品精密度。(20 分)
(4)作品整潔度。(10 分)
(5)作品完整度。(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