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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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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三等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62423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
年份:
10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在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下,公部門、私部門、志願部門、互助部門及 非正式部門皆可擔任福利供給者。請問贊成與反對公部門擔任提供福利供給者的理 由各為何?(25 分)
二、請說明於 2008 至 2016 年間實施的「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1.0」,所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25 分)
三、請說明「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公所急難救助、縣(市)急難救助、衛生福利部急難 救助」等 4 類政府提供的急難救助措施的關係及異同。(25 分)
四、透過非營利組織提供社會福利財貨或服務來滿足社會需求、解決社會問題,在臺灣 已是常態,其在社會福利上的重要性與價值亦已廣受肯定。惟如同其它組織一樣(政 府、公司、家庭等等),非營利組織在社會需求滿足上或社會服務供給上,仍舊存在 若干限制。請說明由非營利組織擔任社會需求滿足者或供應者的限制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