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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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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0326 汽車駕駛人參加執業登記前分區測驗:交通法令#83509
科目:
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選擇題 (50)
1. 汽車駕駛人違規不依規定繳納罰鍰者,得以易處吊扣牌照或駕照。 (A)O(B)X
2. 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違規行為,不得以移動式相機取得之證據,據以逕行舉發。 (A)O(B)X
3. 使用偽造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 照扣繳之。 (A)O(B)X
4. 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車之違規,駕駛執照應扣繳之。 (A)O(B)X
5. 在設有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可以迴車載客。 (A)O(B)X
6. 計程車駕駛人經廢止執業登記者,其執業登記證由公路主管機關收繳之。 (A)O(B)X
7. 交通標誌中八角型紅底白字「停」,意表駕駛人應停車觀察,認為安全時,方得再開。 (A)O(B)X
8.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者,應處罰鍰。 (A)O(B)X
9.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於移置前,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 故障標誌,事後不除去者,並無處罰規定。 (A)O(B)X
10. 最近5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違規記點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客運業。 (A)O(B)X
11. 計程車載客,於火車站等處所前,如設有計程車招呼站,則計程車於下客後,可就地再搭載其 他乘客營運。 (A)O(B)X
12. 職業汽車駕駛人得憑因逾期審驗被註銷之職業駕駛執照,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 照。 (A)O(B)X
13. 計程車司機已善盡告知義務後,乘客沒有依規定繫安全帶時,依規定是處罰該乘客。 (A)O(B)X
14. 汽車在中途發生故障,無法移置於不妨礙交通處所時,如在市區道路,閃亮左右方或左方之 方向燈即可,無需設置車輛故障標誌。 (A)O(B)X
15. 交通違規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得舉發。 (A)O(B)X
16. 已領有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營業執照者,不得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 (A)O(B)X
17. 禁止臨時停車線,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24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 之。 (A)O(B)X
18. 犯妨害自由罪,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滿5年者,就可以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 (A)O(B)X
19. 領有殘障手冊之計程車駕駛人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不受連續持有有效之計程車駕 駛人執業登記證6年以上之限制。 (A)O(B)X
20. 個人計程車客運業之輪替或臨時替代駕駛,係屬執業登記執業事實之一。 (A)O(B)X
1. 汽車駕駛人,因於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幾年內不得考領(A)1年 (B)3年(C)5年。
2. 車齡多少年以上之營業車,每年需檢驗2次(A)3年(B)4年(C)5年。
3.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遵守鐵路平交道看守人員之指示,強 行闖越者,記違規點數(A)1點(B)3點(C)5點。
4.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以下何種情況並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應廢止執業登記(A) 詐欺罪(B)過失重傷害罪(C)毀損罪。
5.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處新臺幣(A)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B)9,000元以上9萬 元以下(C)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 罰鍰。
6. 在行車時速40公里之路段汽車拋錨無法移置時(A)應在車身後方5至3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 障標識(B)開亮所有車燈,並時常連續按鳴喇叭(C)顯示前後燈即可。
7.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違規人,於違規舉發通知單簽收欄簽名收受通知單,其代表(A)承 認違規事實(B)已收受該通知單(C)以上皆是。
8.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停車處所(A)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B)彎道 (C)二者皆是。
9. 長隧道之車行聯絡隧道(車行橫坑)(A)供故障車輛停放(B)危急必須開放時,車輛方得進入 (C)供一般車輛迴轉之用。
10. 桃園國際機場(原中正機場)排班計程車機場之排班登記證之有效期間為(A)4年(B)3年(C)2 年。
11.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如車道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未設禁止左轉或右轉標誌者,在快 車道上行駛車輛(A)不得右轉(B)不得左轉(C)並無規定。
12. 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A)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B)1 萬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C)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13. 營業車輛之收費基準的法源為(A)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B)道路交通安全規則(C)汽車客貨 運運價準則。
14.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應如何處罰(A)處新臺 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B)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C)二者皆 是。
15.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何種情形,應處以罰鍰(A)在彎道路段迴車(B)在隧道路段迴車 (C)二者皆是。
16.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或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者,經監理機關核准由配偶、同戶 直系親屬或僱用他人替代駕駛營業者,應於開始執業幾日前檢具監理機關核准文件,向其主 事務所所在地警察局辦理申報(A)15日(B)30日(C)3個月。
17.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時,下列何種情形,符合規定(A)距交岔路口8公尺(B)距消防車出、入 口8公尺(C)距公共汽車招呼站8公尺。
18.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A)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 (B)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C)3600元以下 罰鍰。
19. 汽車駕駛人,因於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幾年內不得考領(A)1年 (B)3年(C)5年。
20.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而致人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A)二分之 一(B)三分之二(C)四分之三。
21. 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內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 者,處新臺幣(A)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B)3,600元以上9,000元以下(C)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 罰鍰。
22. 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應具(A)設籍組織區域內且持有有效職業駕駛執照者(B) 領有當地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或經查證已考取執業登記證尚未領證者(C)以 上皆是。
23. 依公路法規定計程車牌照應依照該縣、市(A)計程車車輛數(B)計程車車行數(C)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
24. 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所指之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是指依(A)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B)道路交通安全規則(C)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 第7條規定所選拔出之營業
25. 欲登記為桃園國際機場(原中正機場)排班計程車,車齡自汽車出廠年月之次月1日起算,依規定須在(A)3年內(B)4年內(C)5年內。
26. 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規定,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對受託服務之車輛發生行 車事故時,應協助或代為處理,其
概由委託人承擔。(A)民事賠償(B)刑事責任(C)以上皆是
27. 經核准辦理分期繳納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案件,下列執行規定何者為非(A)如有 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B)未繳納之罰鍰應移送強制執行(C)有二期違約未按 時繳納,方視同全部到期。
28. 計程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於右前座椅椅背置放執業登記證副證者,處新臺幣(A)900元 (B)1,200元(C)1,500元 罰鍰。
29. 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營運,不得有(A)辦理社員福 利互助業務(B)協辦社員車輛貸款及動產擔保之登記(C)以上皆非之行為。
30. 在正常天候狀況下,小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行車速度為90公里前後兩車間需要保持多少公尺的行車安全距離(A)35公尺(B)40公尺(C)45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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