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 108年 - 1081126 汽車駕駛人參加執業登記前分區測驗:交通法令#83521
108年 - 1081126 汽車駕駛人參加執業登記前分區測驗:交通法令#83521
科目:
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選擇題 (50)
1. 汽車駕駛人未繳清其所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罰鍰前,不得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各 項登記。 (A)O(B)X
2. 汽車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應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 (A)O(B)X
3. 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逾期半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 (A)O(B)X
4.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經處罰仍不辦理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A)O(B)X
5.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年度查驗者,依規定罰鍰,逾期3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 止其執業登記。 (A)O(B)X
6. 車輛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不分幹線道支線道時,右方應讓 左方車先行。 (A)O(B)X
7. 一般計程車駕駛人,得駕車進入航空站停車場後向勤務警察說明事由,並填寫接送親屬登記 表經當場審核符合規定後於機場門口接送親屬。 (A)O(B)X
8. 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仍可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A)O(B)X
9. 汽車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者,處新臺 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行駛。 (A)O(B)X
10.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A)O(B)X
11.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者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 吊銷駕駛執照。 (A)O(B)X
12. 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者,不需要向監理單位申請檢驗與異動登記。 (A)O(B)X
13.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計程車駕駛人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不受連續持有有效之計程車 駕駛人執業登記證6年以上之限制。 (A)O(B)X
14.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不 須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即可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A)O(B)X
15. 道路交通事故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察機關得 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 (A)O(B)X
16. 已領有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營業執照者,不得再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 (A)O(B)X
17. 擅自破壞計費表鉛封並私自變更定程使用,將觸犯刑法偽造變更度量衡定程罪。 (A)O(B)X
18. 計程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將 廢止執業登記。 (A)O(B)X
19.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持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 (A)O(B)X
20. 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應與駕駛人就有關權利義務事項訂定公平合 理之書面契約,並由公路監理主管機關認證。 (A)O(B)X
1.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劃有行車分向線路段禁止迴車(B)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禁止迴車(C)劃 有禁止超車線路段禁止迴車。
2. 閃光號誌之路口,東西向為閃光黃燈、南北向為閃光紅燈,以路權法則區分路權,應何者為優 先(A)沒有規定(B)東西向車輛(C)南北向車輛
3. 自營計程車需僱用他人替代,其受僱人須報請當地(A)警察機關(B)公路監理機關(C)駕駛員 職業工會 核准後方得替代駕駛營業。
4. 汽車駕駛人,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吊銷其駕駛執照者,幾年內不得考領駕照(A)3年(B)4年(C)5年。
5. 汽車按鳴喇叭時,每次(A)不得超過2秒(B)不得超過1秒(C)不得超過半秒。
6.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A)4小時(B)1小時(C)2小時。
7. 汽車駕駛人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車道者,處 新臺幣(A)300元以上900元以下(B)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C)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8. 車齡多少年以上之營業車,每年需檢驗2次(A)10年(B)4年(C)5年。
9. 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A)1,500 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B)1,200元以上至1,800元以下(C)1,5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 罰 鍰。
10. 駕駛人於高速公路行駛遇有濃霧、濃煙、大雨、強風能見度甚低時,車速應(A)保持最低時 速60公里(B)低於40公里行駛或暫停路肩(C)維持正常速度行車。
11. 在正常天候狀況下,小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行車速度為90公里前後兩車間需要 保持多少公尺的行車安全距離(A)35公尺(B)40公尺(C)45公尺。
12. 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經管、管理,違反規定者,依 (A)合作社法(B)公路法(C)以上皆是 規定處罰。
13.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臨時停車處所(A)消防栓之前(B)障礙物對面(C) 二者皆是。
14. 在高速公路行車(A)不得超速競駛,不得低速併行(B)可以超速競駛,但不得低速併行(C)不得 超速競駛,卻可以低速併行。
15. 汽車牌照為行車之許可憑證,包括(A)號牌(B)行車執照(C)以上皆是。
16. 標線線型為白色倒三角形、表示何種意義(A)讓路線(B)車種專用車道標線(C)方向指示標 線。
17. 欲登記為桃園國際機場(原中正機場)排班計程車,排氣量依規定須在 (A)1,800(B)1,900(C)2,000 立方公分以上。
18. 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經修復後應實施(A)定期檢驗(B)臨時檢驗(C)申領牌照檢 驗。
19. 汽車駕駛人於非單行道路段臨時停車時,應依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其右前後輪胎距緣石 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A)30公分(B)60公分(C)90公分。
20. 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應如何處罰(A)分別舉發處罰(B)合併舉發處罰(C)沒有規 定。
21.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加害人無過失可否申 請理賠(A)可以(B)不可以(C)由保險公司認定。
22. 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欲登記為臺北、高雄機場排班計程車,車齡自汽車 出廠年月之次月1日起算,依規定須在(A)4年內(B)5年內(C)6年內。
23. 曾犯偽造文書案經判決確定在假釋中(A)可以(B)不准(C)可視情形 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 運業登記。
24.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A)得(B)不得(C)可 視需要 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
25. 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規定,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對受託服務之車輛發生行車 事故時,應協助或代為處理,其(A)民事賠償(B)刑事責任(C)以上皆是 概由委託人承擔。
26.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者,處新臺幣(A)300元以上600元以下 (B)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C)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 罰鍰。
27. 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規定,社員退出合作社或喪失社員資格時,該個人之汽車 運輸業營業執照及牌照應依(A)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B)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C)公路法 之規定予以註銷。
28.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 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何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A)外側車道(B)中線車道(C)爬坡道。
29.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得少於幾公釐 (A)1.6公釐(B)1.7公釐(C)1.8公釐。
30. 標線依其型態分類,其雙黃實線是(A)設於路側者,用以禁止停車;設於中央分向島兩側者,用 以分隔對向車流(B)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C)設於路段中,用以分 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申論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