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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機車法規(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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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0305 機車法規是非題-中文251-300#83611
科目:
駕照◆機車法規(中文)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駕照◆機車法規(中文)
選擇題 (50)
251 機車之行駛,應依標誌、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標線之道路者,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得行駛於最外側車道。 (A)O(B)X
252 車輛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均不得超車。 (A)O(B)X
253 機車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A)O(B)X
254 在未劃有分向限制線或行車分向線之道路,或不良道路,兩車交會時,應減速慢行。 (A)O(B)X
255 駕車行經市區交通頻繁處所時,或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A)O(B)X
256 機車行至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讓幹線道車先行。 (A)O(B)X
257 "機車行至無號誌交岔路口,未劃分幹線道與支線道,如車道數相同且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 行。" (A)O(B)X
258 機車行至無號誌交岔路口,未劃分幹線道與支線道,轉彎車輛應讓直行車輛先行。 (A)O(B)X
259 機車行近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A)O(B)X
260 機車行駛時,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A)O(B)X
261 機車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停車。 (A)O(B)X
262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車於執行任務時,得不受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之限制。 (A)O(B)X
263 機車駕駛人患病、飲用含酒精食品飲料,影響安全駕駛者,不得駕車。 (A)O(B)X
264 火車會從兩邊開來,不論何方車先來,還是要注意另一方有無火車駛來,以確保行車安全。 (A)O(B)X
265 雖然是白天,有濃霧時也要開啟頭燈。 (A)O(B)X
266 普通重型機車在3車道以上行駛,可行駛於最內側車道。 (A)O(B)X
267 與車輛交會時,相互之間隔最好要保持半公尺以上。 (A)O(B)X
268 汽缸排氣量逾250立方公分之2輪機車,為普通重型機車。 (A)O(B)X
269 機車可在行人穿越道或交岔路口停車。 (A)O(B)X
270 超越前車時,可以由右方加速超車。 (A)O(B)X
271 行經醫院、學校等公共場所出入口時,應減速慢行。 (A)O(B)X
272 行近行人穿越道前,不得按鳴喇叭。 (A)O(B)X
273 跟隨其他車輛前進,應保持隨時能煞停之距離。 (A)O(B)X
274 為免對方車輛駕駛人目眩,夜間會車,應使用近光燈。 (A)O(B)X
275 機車短小輕便,即使精神疲勞和患病時,也可駕駛。 (A)O(B)X
276 交岔路口設有特殊號誌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A)O(B)X
277 重型機車以附載1人為限,但不得在駕駛人座位前附設座位。 (A)O(B)X
278 方向燈的作用,是預告自己行車動向。 (A)O(B)X
279 只有機車駕駛人必須戴安全帽,其附載座人則可不戴。 (A)O(B)X
280 機車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 (A)O(B)X
281 機車號牌如有遺失或損壞時,應重新申領牌照。 (A)O(B)X
282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者,處以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A)O(B)X
283 禁止左轉路段,不得左轉,但可以迴車。 (A)O(B)X
284 閃光紅燈設置於交岔路口,表示車輛及行人應先停止,視交通情況以定行止。 (A)O(B)X
285 機車牌照,可以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A)O(B)X
286 機車附載物品,長度規定自座位後部起得向前超伸半公尺。 (A)O(B)X
287 機車載物,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1公尺。 (A)O(B)X
288 機車號牌遺失者,應檢附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向公路監理機關重新申領牌照。 (A)O(B)X
289 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行車時速不得超過40 公里。 (A)O(B)X
290 違規記點又不登記在駕照上,所以可以不去理會而任意違反交通規則。 (A)O(B)X
291 行駛時,發現前方有公路人員封路封橋應不予理會,加速闖越以免行程受阻。 (A)O(B)X
292 機車行駛接近公園、醫院、學校時,騎士必須更提高警覺、減速慢行及適度的禮讓。 (A)O(B)X
293 機車行駛時遇到正在執行任務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時,依規定可以不用避讓。 (A)O(B)X
294 遇有交通警察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警察之指揮為準。 (A)O(B)X
295 受吊扣駕照處分尚未期滿者,可以參加駕照考驗。 (A)O(B)X
296 機車附載物件的長度,超出車尾部分,不得超過2公尺。 (A)O(B)X
297 機車附載坐人後,得另載物品。 (A)O(B)X
298 機車行車速度,在未劃設快慢車道分隔線或行車分向線之道路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 (A)O(B)X
299 機車駕駛人,應隨車攜帶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以備交通稽查人員查驗。 (A)O(B)X
300 假設欲行駛之路段將封路封橋,應配合公路人員指揮,只出不進,儘速駛離該路段,不任意逗留。 (A)O(B)X
申論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