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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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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041701A 汽車駕駛人參加執業登記前分區測驗:交通法令#84921
科目:
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選擇題 (50)
1.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違規行為,不得以移動式相機取得之証據,據以逕行舉發。 (A)O(B)X
2.汽車駕駛人闖越平交道,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A)O(B)X
3.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A)O(B)X
4.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測試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機構對其 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A)O(B)X
5.在禁止左轉路段,因未設禁止迴車標誌,故汽車駕駛人迴車並不違反規定。 (A)O(B)X
6.汽車駕駛人因找不到停車位且須洽商急事,得在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者。 (A)O(B)X
7.計程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吊扣執業登記證,而未將執業登記證送交其辦理執業登記之警察機關者,當場暫代保管其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A)O(B)X
8.小型車臨時停車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其右側前後輪胎外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60公分。 (A)O(B)X
9.汽車駕駛人僅需具有優良駕駛技術,不需具備急救的常識和技能。 (A)O(B)X
10.為維護自身安全,計程車駕駛人載客至郊區或偏遠地區時,到達目的地後不要熄滅大燈或引擎,並隨時保持上路狀態,以便及時反應。 (A)O(B)X
11.計程車計費表因損壞須修理時,應於修理完成後駛往當地度量衡檢定機構申請複檢。 (A)O(B)X
12.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之罰鍰。 (A)O(B)X
13.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鳴喇叭兩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俟前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表示允 讓後,始得超越。 (A)O(B)X
14.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A)O(B)X
15.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時,其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得小於1.6公釐。 (A)O(B)X
16.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發生事故時不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 單。 (A)O(B)X
17.閃光紅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 方得續行。 (A)O(B)X
18.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應與駕駛人就有關權利義務事項訂定公平合理之 書面契約,各執乙份,彼此遵循。 (A)O(B)X
19.汽車輕微肇事時,無人受傷且車輛尚能行駛,為了等警方處理及保持現場,不可將車輛移置路邊。 (A)O(B)X
20.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 (A)O(B)X
1.在那種情況下,可在橋上或隧道內會車(A)車輛擁塞時 (B)橋或隧道的寬度與載重限度能容納兩車 交會時(C)車輛較少時。
2.計程車如超越營業區營業依公路法處罰鍰外,並可扣其車輛牌照(A)1至3個月(B)3至6個月(C)6至9 個月。
3.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如車道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者,在慢車道上行駛車輛(A)不得左轉(B) 未設禁止左轉標誌者,即可以左轉(C)並無規定。
4.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者,除罰鍰外,牌照應(A)吊扣3個月(B)吊銷(C)吊扣6個 月。
5.在高速公路同一車道上行駛之小型車輛時速在70公里時,前後兩車間最少距離應為(A)25公尺 (B)35公尺(C)45公尺。
6.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A)交通指揮人 員手勢為準(B)燈光號誌為準(C)二者遵守其中一項即可。
7.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如車道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未設禁止左轉或右轉標誌者,在快車道上 行駛車輛(A)不得右轉(B)不得左轉(C)並無規定。
8.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遇行人雖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穿越道路但闖紅燈時,應該(A)依號誌指示通 過(B)仍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C)按鳴喇叭警告行人後加速通過。
9.車輛引擎底盤、電系、車身損壞不堪使用時,應(A)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報廢,繳回牌照(B)報廢之 車輛任意丟棄(C)連同號牌賣給舊貨商人。
10.汽車駕駛人倒車時,有下列何種情形,應處以罰鍰?(A)在快車道倒車(B)倒車注意車輛、行人(C)不 在單行道路段倒車。
11.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而致人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A)二分之一(B)三 分之二(C)四分之三。
12.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是依(A)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B)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C)公路 法 規定訂定
13.(A)3年內(B)5年內(C)6年內 曾於新執業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執業登記,於不同直轄 市、縣(市)警察局轄區執業,免予參加地理環境測驗。
14.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繳回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逾保留期間內未申請恢復執業,欲在執業時(A) 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B)申請恢復資格後執業(C)向公路監理機關領回。
15.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補發、換發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或辦理執業登記事項異動後,距年度查驗期 間未滿(A)3個月(B)半年(C)1年 者,得於隔年再行辦理查驗。
16.汽車駕駛人有下列何種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除禁止其行駛外,應 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A)逾齡駕駛者(B)牌照吊扣期間行駛者(C)執業登記經依法廢止者。
17.最近
內曾由計程車乘客提出申訴檢舉,並經公路、監理或警察機關查證屬 實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A)1年(B)3年 (C)5年
18.最近
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違規記點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 車客運業登記。 (A)1年(B)3年 (C)5年
19.曾犯偽造文書案經判決確定在假釋中
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A)可以(B)不准(C)可視情形
20.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委託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代辦業務時
申請於行車執 照及牌照申請書上加註服務業者之名稱及地址。(A)不得(B)得(C)應
21.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應自購車輛,並(A)以一車為限(B)以二車為限(C)沒有限制自購車數。
22.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持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A)必須換 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B)不必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C)無強制規定。
23.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戶籍地如有遷移變動應向當地(A)公路監理機關(B)公路主管機關(C)警察機關報備。
24.桃園國際機場(原中正機場)排班計程車機場之排班登記證之有效期間為(A)4年(B)3年(C)2年。
25.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欲登記為臺北、高雄機場排班計程車,車齡自汽車出廠 年月之次月1日起算,依規定須在(A)4年內(B)5年內(C)6年內。
26.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規定,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對受託服務之車輛發生行車事故 時,應協助或代為處理,其(A)民事賠償(B)刑事責任(C)以上皆是 概由委託人承擔。
27.依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應參加測驗科成績(A)平 均70分以上(B)均達70分以上(C)平均60分以上為及格。
28.依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計程車駕駛人於不同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轄區執業幾 年內曾在新執業地警察局辦理執業登記,免予參加地理環境測驗(A)5年(B)6年(C)10年。
29.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因逾期查驗超過6個月以上被廢止執業登記,未滿多久不得辦理執業登記 (A)6個月(B)1年(C)2年。
30.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途中,因機件故障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在故障 車輛後方多少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A)50公尺(B)100公尺(C)15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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