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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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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文化行政: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104599
科目:
公職◆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
年份:
110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2016 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公布後,國內的文化資產共有 14 類別, 請解釋下列 4 種類別的內容及成果:紀念建築、史蹟、口述傳統、傳統 知識與實踐。(25 分)
二、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規定,對於某些地區,或具有一定興建年 代或形式風格的建築物,得進行「普查」、 「列冊」、 「價值評估」、 「逕 列為暫定古蹟」等不同的工作,請說明前述四者的定義、期限、工作 內容。(25 分)
三、中央或縣(市)政府對於其轄域內的「石滬」進行普查、保存與修護等 工作,請說明我國「石滬」的定義、分布、形式、構成元素及功能。 (25 分)
四、目前國內已從事許多鐵道系統的文化資產保護工作,請說明鐵道系統的 車站藝術網路、建築物、鐵路、車庫的再利用或修復的事務。(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