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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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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外幣非投資型保險_第⼀章緒論#111609
科目:
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 |
年份:
111年 |
選擇題數:
18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
選擇題 (18)
1. 依保險法第 146 條第 5 項規定,主管機關於 90 年 12 月 21 日訂定「投資型保險商品管理規 則」,開放(A)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得約定以新臺幣給付年金(B)以新臺幣收付之 投資型保險業務(C)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單為質之放款業務(D)保險業經營以外幣收付之 投資型保險業務。
2. 95 年 3 月 14 日金管會保險局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就開放外幣傳統型保單與中央銀行外匯局 交換意見,中央銀行外匯局表示在哪些配套措施下,可正面考量開放外幣傳統型保單:A風險充分告知 B 金融業跨業經營 C 保險費收取方式 D 各類外幣商品稅賦公平 (A)ABC(B)ABD(C)BCD(D)ACD。
3 中央銀行於 96 年 4 月 23 日訂定發布哪個法規,以供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遵循(A)外匯收支或 交易申報辦法(B)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C)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D)管理外匯 條例。
4 訂立投資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與要保人(A)得約定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收付 之幣別,且不得於新臺幣與外幣間約定相互變換收付之幣別(B)得約定保險費、保險給付、費 用及其他款項收付之幣別,且得於新臺幣與外幣間約定相互變換收付之幣別(C)得約定保險 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收付之幣別,且不得於外幣間約定相互變換收付之幣別(D)不得約定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收付之幣別。
5 據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規定,人身 保險業經營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險種以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為限,並須經誰的許可(A)中央銀行(B)金管會(C)財政部(D)行政院
6 為提供消費者更多元外幣保險商品選擇,以滿足外幣保險保障需求,金管會於 103 年 12 月 30 日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 項」第 4 點,開放(A)人壽保險(B)傷害保險(C)年金保險(D)健康保險為人身保險業得經營之業 務範圍。
7 配合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之開放,為利業者辦理該項業務有所遵循,金管會於 96 年 8 月 29 日訂定發布(A)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B)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C)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範圍及內容準則(D)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 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
8. 財政部於 93 年 5 月 3 日修正「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訂立投資型保險契 約時,保險人與要保人得約定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收付之幣別,且新台幣與 外幣間不得相互轉換,開放(A)以新台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業務(B)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 保險,得約定以新臺幣給付年金(C)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單為質之放款業務(D)以外幣收 付之投資型保險業務。
9. 據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規定,人身 保險業經營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險種以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為限,並須經誰 的許可(A)中央銀行(B)金管會(C)財政部(D)行政院
10 行政院金管會檢送予中央銀行之「開放外幣傳統型保險業務建議方案」,其中風險充分告知提出哪些配套措施:A.加強業務員教育訓練B.充分揭露資訊C.告知匯率變動風險D.注意保 險公司之適合性(A)BCD(B)ABD(C)ABC(D)ABCD。
11 配合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之開放,為利業者辦理該項業務有所遵循,金管會 於 96 年 8 月 29 日訂定發布(A)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B)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C)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範圍及內容準則(D)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 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
12 行政院金管會於 94 年 11 月 22 日修正「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18 條,增列「以外幣 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將連結投資標的全部處分出售,並轉換為一 般帳簿之即期年金保險者,得約定以新臺幣給付年金」,開放(A)保險業經營以外幣收付之投 資型保險業務(B)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得約定以新臺幣給付年金(C)以外幣收付之投 資型保單為之放款業務(D)以新臺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業務。
13 財政部於 93 年 5 月 3 日修正「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訂立投資型保險契 約時,保險人與要保人得約定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收付之幣別,且新台幣與 外幣間不得相互轉,開放(A)以新台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業務(B)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 險,得約定以新臺幣給付年金(C)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單為質之放款業務(D)以外幣收付 之投資型保險業務。
14 中央銀行於 96 年 3 月 12 日函復金管會,原則同意開放外幣非投資型保險業務,下列哪些事 項應配合辦理:A 確實要求保險業對其涉及之匯率風險充分告知 B 可以辦理外匯匯兌 C 以保 費收入辦理外幣放款業務(保單質借除外)D 開辦本項業務之相關統計資料,應按月提供中央 銀行參考(A)AD(B)ABCD(C)BC(D)ACD。
15 行政院金管會檢送予中央銀行之「開放外幣傳統型保險業務建議方案」,其中風險充分告知 提出哪些配套措施:A.加強業務員教育訓練B.充分揭露資訊C.告知匯率變動風險D.注意保 險公司之適合性(A)BCD(B)ABD(C)ABC(D)ABCD。
16 訂立投資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與要保人(A)得約定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收付 之幣別,且不得於外幣間約定相互變換收付之幣別(B)不得約定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 他款項收付之幣別(C)得約定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收付之幣別,且得於新臺幣 與外幣間約定相互變換(D)得約定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收付之幣別,且不得於 新臺幣與外幣間約定相互變換收付之幣別。
17人身保險業經營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險種以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為限,並 須經(A)中華民國保險商業同業公會(B)中央銀行(C)財政部(D)行政院金管會許可
18 目前主管機關開放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之險種,包括 A.人壽保險 B.健康保險 C.傷害保險 D.年金保險(A)CD(B)ABD(C)AC(D)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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