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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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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汽車駕駛人參加執業登記前分區測驗交通法令」A卷-是非題#117373
科目:
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
年份:
112年 |
選擇題數:
2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選擇題 (20)
1. 未領用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A)O(B)X
2. 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之違規,應吊銷其駕駛執照。(A)O(B)X
3. 計程車內黏貼有交通部製作的「請繫妥安全帶」告知標語貼紙,或者是計程車司機另以其他相關文字、圖畫或以口頭、語音等各種方式提醒乘客注意依規定繫安全帶後,都已經符合計程車司機已善盡告知義務的規定。(A)O(B)X
4.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1,500元 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A)O(B)X
5. 計程車駕駛人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A)O(B)X
6.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A)O(B)X
7. 在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A)O(B)X
8.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1個月以上者吊扣其牌照。(A)O(B)X
9. 汽車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在超車時可以超越,但不得併行競駛。(A)O(B)X
10. 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8小時,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吊扣其汽車牌照3個月。(A)O(B)X
11. 計程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900元以上至1,200元以下罰鍰。(A)O(B)X
12. 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於每年出生月份之 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A)O(B)X
13. 除年滿65歲者須每年換發新證至年滿70歲外,執業登記證每3年換發1次,執業登記證屆期未換發 者,失其效力,計程車駕駛人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始得執業。(A)O(B)X
14. 汽車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外側車道之車輛先行。(A)O(B)X
15. 最近3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違規記點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客運業。(A)O(B)X
16.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 得駛離;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A)O(B)X
17. 計程車駕駛人因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經依規定廢止 執業登記者,未滿1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A)O(B)X
18. 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之查驗或換發者,得於原因消滅 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之警察局申請補辦查驗或換發。(A)O(B)X
19. 犯妨害自由罪,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滿5年者,就可以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A)O(B)X
20.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如因疾病或其他重要事故,本人不能駕駛營業,經報請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核准後,可以僱用其他人臨時替代。(A)O(B)X
申論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