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個案評估與心理衡鑑(原心理測驗與評量)
> 112年 - 11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心理輔導員:心理測驗與評量#116139
112年 - 11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心理輔導員:心理測驗與評量#116139
科目:
個案評估與心理衡鑑(原心理測驗與評量) |
年份:
11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個案評估與心理衡鑑(原心理測驗與評量)
選擇題 (0)
申論題 (3)
一、請舉例說明下列四種測驗分數:⑴原始分數(raw score) 、⑵常模參照標準分數(norm-referenced standard score)、⑶效標參照分數(criterion- referenced score)、⑷羅氏模式或試題反應理論為本之分數(Rasch or IRT- based score)可以提供關於受測者什麼訊息?以及如何運用這四種測驗分數來回答:一位受測者在一項測驗上的前、後測分數有無進步或退步(如症狀改善、認知能力退化等)?(40 分)
二、關於貝克憂鬱量表(Beck depression inventory, BDI)的效度證據(validity evidence),請由⑴測量內容(content)、⑵與其他變項的關聯(relations to other variables)、⑶內在結構(internal structure)三方面來說明,以及描述此三項效度證據是如何得出。(30 分)
三、施測者有責任維持測驗施測時的標準化程序;然而也需要觀察受測者的情形,必要時也有責任調整施測的程序,請說明你同意與否以及理由? 如若必要時而未調整施測程序,可能的不良作用為何?請舉不同的兩個情況,分別說明何時需要調整施測程序?其調整的理由和方式為何?以及這些調整方式有無帶來負面的效果?(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