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駕照◆汽車法規(中文)
51.學習駕駛證之學習駕車有效期間,自領證日起以幾年為限:(A)1年為限。(B)2年為限。(C)3年為限。
52.考領普通汽車駕照須年滿:(A)17歲。(B)18歲。(C)19歲。
53.考領職業汽車駕照須年滿:(A)18歲。(B)19歲。(C)20歲。
54.小貨車必須附載隨車作業人員者,除駕駛人外,不得超過:(A)2人。(B)1人。(C)3人。
55.汽車駕駛人,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者應處罰:(A)吊扣其駕駛執照。(B)吊銷其駕駛執照。(C)吊銷其車輛牌照。
56.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時處理,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A)吊銷駕駛執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B)應予罰鍰。(C)吊扣駕照1年。
57.營業車(營業大客車除外)每年檢驗次數,應為:(A)出廠年份未滿5年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5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2次。(B)出廠年份滿3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C)出廠年份未滿5年者,每年至少檢驗2次。
58.報考職業駕照者,各科及格成績:(A)交通規則70分,機械常識60分,路考70分。(B)交通規則85分,機械常識60分,路考70分。(C)交通規則85分,機械常識70分,路考70分。
59.汽車檢驗分3種:(A)停駛、定期、臨時檢驗。(B)申請牌照、定期、臨時檢驗。(C)報廢、排煙(氣)、定期檢驗。
60.職業駕駛執照自發照之日起每滿幾年審驗1次:(A)1年。(B)2年。(C)3年。
61.學習駕駛證,以學習什麼車為限:(A)小型車。(B)大貨車。(C)大客車。
62.領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可以駕駛:(A)自用小型車。(B)小客車與重型機車。(C)小客車及大貨車。
63.工程或公用事業機構人員,佩帶服務單位證章,或其他明顯識別標記,搭乘小型貨車,不得超過:(A)5人。(B)8人。(C)4人。
64.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哪些人需繫安全帶:(A)僅汽車駕駛人。(B)僅前座乘客。(C)汽車駕駛人、前座及小型車後座乘客。
65.車道專供:(A)行人。(B)車輛。(C)行人與車輛。通行之道路。
66.號誌是管制:(A)行進。(B)注意、停止。(C)注意、行進、停止等。之指示訊號。
67.領有學習駕駛證者應在何處學習駕駛:(A)駕駛學習場內或依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指定之道路及時間內為之。(B)快速道路上。(C)高速公路。
68.領有普通駕照,駕駛營業車輛營業者是:(A)違規的行為。(B)合法的行為。(C)法規並無限制。
69.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欲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多少公尺前顯示方向燈:(A)10公尺。(B)20公尺。(C)30公尺。
70.駕駛執照破爛損毀不易辨明時,要:(A)申請換發。(B)重行考領。(C)等有效年限到再換領。
71.汽車駕駛人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者,應處罰:(A)吊扣其駕駛執照。(B)吊銷其駕駛執照。(C)吊銷其車輛牌照。
72.汽車駕駛人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車者,應處:(A)罰鍰。(B)吊銷駕駛執照。(C)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並扣繳該駕駛執照。
73.駕駛執照遺失後應:(A)重新考領駕照。(B)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補發。(C)登報作廢即可。
74.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是:(A)普通駕駛人。(B)普通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均可。(C)職業駕駛人。
75.汽車顏色、燃料種類等,有變更時,應:(A)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B)向警察機關辦理登記。(C)向交通部辦理登記。
76.計程車車窗玻璃上:(A)可黏貼不透明反光紙。(B)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C)應有窗簾。
77.自用小客車領有牌照,其出廠年份未滿幾年者,免予定期檢驗:(A)4年。(B)5年。(C)6年。
78.因患病、出國等事由,職業駕駛執照未能按時審驗時,可持原照及有關證明,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補辦審驗,但須在病癒或回國後:(A)1個月內。(B)3個月內。(C)6個月內。
79.申請汽車學習駕駛證,須年滿:(A)16歲。(B)18歲。(C)20歲。
80.領有汽車學習駕駛證,學習路線駕駛時,應由領有學習車類駕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監護:(A)是。(B)不是。(C)沒有規定。
81.申請報考職業駕駛執照,最高年齡不得超過:(A)45歲。(B)55歲。(C)65歲。
82.考領普通駕駛執照,最高年齡:(A)不受限制。(B)65歲。(C)60歲。
83.應考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者,須有學習駕駛多少時間之經歷:(A)6個月以上。(B)3個月以上。(C)2個月以上。
84.應考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有學習駕駛經歷:(A)6個月以上或領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3個月以上。(B)9個月以上。(C)10個月。
85.駕駛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等有變更時,如何處理:(A)政府機關電腦系統均已連線,不必申請異動。(B)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C)自行改正。
86.駕駛執照受吊銷、註銷或吊扣處分時應如何處理:(A)沒有規定。(B)應將駕駛執照繳回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或交通裁決單位。(C)繳交警察機關。
87.託人代考駕照者,單就報考人之處分為:(A)取消報考人之考試資格,註銷已領有之駕駛執照,且自查獲之日起5年內不能再行報考。(B)3個月內不准再報考。(C)半年內不准再報考。
88.酒精、麻醉劑及興奮劑中毒者:(A)可參加駕駛執照考驗。(B)不得參加汽車駕駛執照考驗。(C)未有特別規定。
89.癲癇疾病患者,檢具醫療院所醫師出具最近二年以上未發作診斷證明書者:(A)得參加駕駛執照考驗。(B)不可參加普通駕駛執照考驗。(C)沒有特別規定。
90.受吊扣、吊銷駕駛執照之處分,尚未期滿者:(A)可參加駕駛執照考驗。(B)不得參加駕駛執照考驗。(C)未有特別規定。
91.駕駛執照遺失時:(A)要記住執照號碼,以備查問。(B)重新報考。(C)申請補發。
92.路考及格標準為:(A)60分。(B)70分。(C)80分。
93.交通規則及格標準為:(A)60分。(B)75分。(C)85分。
94.未領有汽車駕照駕駛小型車者應處罰鍰新臺幣:(A)300~600元。(B)3,600~7,200元。(C)6,000~24,000元。
95.臨時停車停止時間:(A)未滿3分鐘。(B)未滿5分鐘。(C)未滿10分鐘。
96.在行車時速40公里之路段汽車拋錨無法移置時:(A)應在車身後方5-30公尺之路面上,豎立車輛故障標誌。(B)開亮所有車燈,並時常連續按鳴喇叭。(C)顯示前後燈即可。
97.汽車車廂以外:(A)不得載人。(B)可以載人。(C)沒有限制。
98.汽車載運乘客:(A)不得超過核定人數。(B)視需要來決定。(C)沒有規定或限制。
99.計程車拒載乘客,可以嗎?:(A)可以。(B)不可以。(C)沒有規定。
100.貨車裝載貨物寬度:(A)可以超出車身半公尺。(B)可以超出車身1公尺。(C)不得超出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