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令與實務
一、簡答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自89年2月9日公布施行後,歷經4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111年12月21日。本次修法在第三條修正的條文中, 新增第三項規定:「第一項各款公共建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認定有疑義者, 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意即公共建設只要符合促參法第一條要件:「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案件,經由中央目的事業 各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皆有適用促參法辦理招商案件的可能性。本次修法並於第三條第一項酌修及增列公共建設類別至15種公共建設類別。 請問:請依促參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列舉15種公共建設類別,列出10種您熟悉的公共建設類別。 (25分)。
二、名詞解釋: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PPP_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有很多不同方式(《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第八條第一項參照),其精神係政府把要需要民間參與的公共建設,交給民間出資興建(Build)/改建或增建等(Rehabilitate)及經營一段時間後營運(Operate),再將所有權移轉(Transfer)政府等等方式;既有的公共建設,亦可委託民間經營(OT/ROT)。民間自行備具私有土地的促參案件尚有擁有(Owner)的規定。自89年2月9日公布施行後,歷經4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111年12月21日修正,其中修正第八條第二項重新界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本法所定興建,包含新建、 增建、改建、修建」,並配合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施 行細則),明訂增建、改建、修建之定義。(施行細則修正條文第三十四條規定:「本法第八條第二項所稱增建、改建、修建,指公共建設之修繕、裝修或其他提升政府現有建設之效能或價值之投資行為」。) 請問:依您對最新111年12月21日修正之促參法及112年12月28日修正之施行細則,有關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除BOT外,就BTO/RTO/ROT/OT/BOO/ROO等6種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 依現行法規予以名詞解釋3種。(25分)。
三、主辦機關依法規劃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前,應先進行可行性評估,試說明可行性評估應撰擬之內容。(25分)
四、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營運績效評定之規定為何,試說明之。(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