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下為關於宋代范仲淹創立義莊(族田)的兩段資料,請於閱讀後,擷取其中的訊息或任一項資料的片段,設計一道題組 (至少兩題),題目形式不拘,可為選擇題(單選或複選)、問答題(申論或簡答)或混合題,請說明測驗目標,並附上答 案和解析。資料一:
宋代科舉社會形成後,已無法如魏晉時期的世家大族那般保證代代為官,出身基層的士大夫階層,透過擴大宗族組織,利用族譜、 族田與祠堂等設計,維持互助合作的功用及其對地方社會的影響力。其中族田創始於北宋范仲淹(989~1052 年)。范氏在家鄉蘇州 買田產千畝,設立義莊,每年將收穫的米糧儲存或販售,用來贍養貧困族人、資助族人嫁娶喪葬活動,及補助族人的教育和科舉考 試。南宋以後義莊制度逐漸普遍,直至二十世紀初期仍然存在,應和歷代政府有意標榜作為社會典範有關。
(資料來源:節錄自三民版高中歷史第二冊,第二章第二節〈形形色色的社會組織〉,頁 56)
資料二:
范仲淹創辦義莊,不僅僅是出於公心和慈愛之心,亦是希望范氏宗族可以世世代代持續下去,且子孫可以同享幸福。他曾說:「自祖 宗來,積德百餘年而始發於吾,得至大官,若獨享富貴而不恤宗族,異日何以見祖宗於地下,亦何以入家廟乎?」
制定《義莊規矩》
為了使義莊得到更好的管理,並能持久,范仲淹親自制定了《義莊規矩》,主要內容有:
逐房計口給米,每口一升,並支白米。如支糙米,即臨時加折。
冬衣每口一匹;十歲以下五歲以上,各半匹。
每房許給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逐房各置請米歷子一道,每月末與掌管人處批請,不得預先隔跨月支請。
嫁女,支錢三十貫。再嫁,二十貫。娶婦,支錢二十貫。再娶,不支。
子弟出官人,每還家待闕、守選、丁憂,或任川、廣、福建官留家鄉者,並依諸房例,給米絹並吉凶錢數。雖近官,實有故留家者, 亦依此例支給。
逐房喪葬,尊長有喪,先支一十貫,至葬事,又支一十五貫。次長五貫,葬事支十貫。
鄉里、外姻、親戚如貧窘中非次急難,或遇年飢不能度日,諸房同共相度詣實,即於義田米內量行濟助。…… ……
總結來說,這些規矩大體分四個方面:一是族人領取義米、冬衣的範圍和數額;二是對於族人嫁娶喪葬的規定,其中一條族人再娶 不給資助的規定很有意思;三是領取義米的方法;四是對於族人中候補官員或到邊遠地區做官的補助。除此之外的規矩是關於管理 者和監督者的權利的。
通過選舉任用管理者
為了選舉出合格的管理者,范仲淹提出:管理人須經家族各房(分支)公推共舉,然後由家族長老認可再遴選出來,以期讓正派、 公道、有聲望者擔任其職。對於管理人的權力,規定他們獨立行使義莊糧物的收支分配權力,不受他人干擾。而族人也有權告發管 理人的不公正行為,交由全族人進行判斷。與之相對的是,管理人對族人也有一定的監督權。比如對違反義莊規定的族人,管理人 可通過與族中長老商議,視其違規程度的輕重,或削減其受資助的額度,或取消其受資助的資格,或將其送官交由官府法辦。 范仲淹子孫完善《義莊規矩》 范仲淹過世後,他的次子范純仁、三子尚書右丞范純禮、四子范純粹,十次《續義莊規矩》,平均每四年左右即續訂一次。主要內 容涉及或支持子弟參加科舉考試,或監督「掌管人」,或針對田產、倉房管理,或完善領取制度,或處罰虛報冒領人,條款非常詳 細。比如: 教育方面,獎賞參加科舉考試的子弟、義學教授以月錢。 義莊管理方面,對掌管人、掌管子弟職責的規定,只有掌管人依規定處置義莊的事,雖是尊長不得侵擾干預。 義田的經營,不許族人租佃義田,不得典買族人田土。 宗族財產保護方面,不得占據或會聚義倉,義莊人力船車器用之類不得借用,不得以義宅屋舍私相兌貨質當。 此外,義莊的規矩還得到了宋朝官府的支持,那些不遵守規矩的范氏族人如出現官司,官府需要受理。
結語
無疑,義莊的創辦首先對范氏家族幾百年來長盛不衰起到了關鍵的作用。首先,它使貧苦的范氏宗族成員避免了流離失所、遷徙他鄉的命運,使他們可以安居樂業。而且,由於義田對「仕而家居」者同樣予以資助,所以又對許多做官者回歸故鄉產生了吸引力, 從而聚集了更多的家族中的精英成員。其次,義莊的存在使族人都可以獲得受到良好教育的機會,而且族人被鼓勵參加科舉。范氏 子孫中通過科舉及第的人不在少數,而他們返鄉後同樣是興學倡教。
毫無疑問,義莊得以長久不衰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范仲淹的嫡系子孫,秉承乃祖風範,飽讀詩書,積德行善,且具有擔當精神。范氏義莊近千年的傳奇讓人怎不慨歎!
(資料來源:節錄自劉曉,〈范仲淹創義莊 傳奇延續近千年〉,大紀元文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