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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114年 - (最新版)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製作(114/08/18)是非題 1-50#118588
114年 - (最新版)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製作(114/08/18)是非題 1-50#118588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14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1 為利廠商對於招標文件疑義及異議之提出,機關於辦理採購招標時,招標文件應載明疑義、異議及檢舉受理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等資料。(A)O(B)X
2 機關依採購法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載明後續採購之邀標原則。(A)O(B)X
3 機關辦理資通訊軟體、硬體或服務等有關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本案涉及資通訊軟體、硬體或服務等相關事務,不得提供及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並得規定廠商執行本案之團隊成員不得為陸籍人士。(A)O(B)X
4 有一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採購,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則其招標文件除應明定如何分段開標外,並應規定廠商投標文件應如何裝封及密封,以免造成爭議。(A)O(B)X
5 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機關於招標文件中允許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者,得明定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之部分,視同條約協定採購。(A)O(B)X
6 機關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財物採購,依規定應於招標文件公開預算金額。(A)O(B)X
7 有一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勞務採購,契約期間為1年,其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機關保留契約期滿得與得標廠商續約之權利」。現契約即將期滿,機關擬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與原廠商辦理續約,尚屬適法。(A)O(B)X
8 不適用採購法之場地出租案件,其利用政府採購公報辦理公告者,其招標文件內容得載明適用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有關不良廠商處分之規定。(A)O(B)X
9 機關依採購法第49條及第93條之1規定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辦理採購,依規定應簽名或蓋章者,不以電子簽章為限。(A)O(B)X
10 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案,如允許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參與投標,招標文件不得限定非條約或協定之特定國家或地區參與投標。(A)O(B)X
11 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案,如允許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參與投標,招標文件得限定非條約或協定之特定國家或地區參與投標。(A)O(B)X
12 機關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依規定應於招標文件載明該契約係屬共同供應契約。(A)O(B)X
13 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機關不得於招標文件中允許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A)O(B)X
14 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機關亦得於招標文件中允許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A)O(B)X
15 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採購法第37條第1項投標廠商資格規定,違反採購法。(A)O(B)X
16 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採購法第37條第1項投標廠商資格規定,並不違反採購法。(A)O(B)X
17 機關允許廠商共同投標者,對於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主辦事項之金額,如未限制其共同投標協議書所載之比率下限,屬錯誤態樣之一。(A)O(B)X
18 機關允許廠商共同投標者,對於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主辦事項之金額,並未限制其共同投標協議書所載之比率下限,並無不可。(A)O(B)X
19 依採購法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一經投遞即不得要求撤回,故機關不得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A)O(B)X
20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得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但應於招標文件中預為明定。(A)O(B)X
21 機關辦理採購,得允許廠商在不降低原有功能條件下就技術、工法、材料或設備,提出可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提高效率之替代方案。但應於招標文件中預為明定,不得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A)O(B)X
22 機關辦理採購,得允許廠商在不降低原有功能條件下就技術、工法、材料或設備,提出可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提高效率之替代方案。但應於招標文件中預為明定,並得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A)O(B)X
23 機關辦理採購,其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每一投標廠商出席開標會議的人數上限,違反採購法之規定。(A)O(B)X
24 機關辦理採購,其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每一投標廠商出席開標會議的人數上限,並不違反採購法之規定。(A)O(B)X
25 有一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研究發展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00萬元。該機關決定不收取押標金,違反採購法。(A)O(B)X
26 有一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研究發展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00萬元。該機關決定不收取押標金,並不違反採購法。(A)O(B)X
27 機關辦理一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全部履約保證金,得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其他廠商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代之,並無違反採購法規定。(A)O(B)X
28 機關辦理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得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其他廠商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代之,並無違反採購法規定。(A)O(B)X
29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對於具有一定條件之優良廠商,其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乙事,已明定於「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故不須於招標文件中訂明。(A)O(B)X
30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對於公共工程金質獎獲獎廠商,其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但以招標文件中已有明定者為限。(A)O(B)X
31 有一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財物採購,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其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但外國廠商除外」,屬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A)O(B)X
32 有一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財物採購,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其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但外國廠商除外」,尚屬適法。(A)O(B)X
33 機關辦理採購,投標廠商如欲就招標文件指定廠牌提出同等品者,均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同等品之相關資料,以供審查,避免爭議。(A)O(B)X
34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而未規定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者,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依契約規定向機關提出同等品之相關資料,以供審查。(A)O(B)X
35 機關採限制性招標之公開評選方式辦理勞務採購,應於招標文件公開預計金額。(A)O(B)X
36 機關採限制性招標之公開評選方式辦理勞務採購,得視需要自行決定是否於招標文件公開預計金額。(A)O(B)X
37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攜帶與投標文件所使用相同之印章前往開標;如廠商無法攜帶該印章前往開標,不可授權代表人攜帶蓋有該印章之授權書,並由該代表人以簽名代替蓋章。(A)O(B)X
38 機關辦理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攜帶與投標文件所使用相同之印章前往開標;如廠商無法攜帶該印章前往開標,可授權代表人攜帶蓋有該印章之授權書,並由該代表人以簽名代替蓋章,並無不妥。(A)O(B)X
39 機關辦理電腦設備採購,招標文件載明電腦之原產地不得為大陸地區,違反採購法。(A)O(B)X
40 機關辦理電腦設備採購,招標文件載明電腦之原產地不得為大陸地區,並未違反採購法。(A)O(B)X
41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履約保證金之發還方式,依履約進度分次發還者,以4次為上限。(A)O(B)X
42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履約保證金之發還方式,依履約進度分6次發還,並無不妥。(A)O(B)X
43 機關製作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之招標文件,未載明允許適用機關以外之機關利用,即表示適用機關以外之機關得利用該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A)O(B)X
44 機關製作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之招標文件,得載明不允許適用機關以外之機關利用。(A)O(B)X
45 機關辦理採購之預算金額包括機關自行留用之工程管理費用部分。(A)O(B)X
46 機關辦理採購之預算金額不包括機關自行留用之工程管理費用部分。(A)O(B)X
47 機關就已公開預算金額之採購案,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屬不當增列法規所無之規定。(A)O(B)X
48 機關得就已公開預算金額之採購案,一併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A)O(B)X
49 不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案,如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者,招標文件不得限定特定之國家或地區參與投標。(A)O(B)X
50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對於核准之預期使用情形及其效益,於完成採購前有調整必要或明顯不符合預期者,應即檢討原因、責任歸屬並採行相關配套措施,重行簽報核准。但已完成採購者無需重行簽報核准。(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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