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1. 機關辦理技術服務廠商公開客觀評選之採購,將廠商主要工作人員具備採購法專業知識之情形納入評選項目,尚無違反法令規定。(A)O(B)X
2. 機關辦理財物出租、變賣等收入性之招標,雖不適用採購法,但其招標文件內容仍得引用採購法有關救濟與不良廠商處分之規定。(A)O(B)X
3. 機關辦理財物出租、變賣等收入性之招標,不適用採購法,其招標文件內容不得引用採購法有關救濟與不良廠商處分之規定。(A)O(B)X
4. 機關基於專業考量,得於審標時私下洽投標廠商協助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A)O(B)X
5.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不得允許投標廠商查看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A)O(B)X
6.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七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機關得逕行通知其繳交差額保證 金後決標。(A)O(B)X
7.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七十,經洽廠商說明後,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或尚非完全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 或其他特殊情形者,不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逕不決標予該最低標。(A)O(B)X
8. 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其採購金額以支出所需金額及收入金額合計認定之。(A)O(B)X
9. 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其採購金額以支出所需金額認定之。(A)O(B)X
10. 旅遊服務不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所稱專業服務,不得依該條款辦理公開評選。(A)O(B)X
11.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以公開評選方式辦理旅遊服務,尚屬適法。(A)O(B)X
12. 分批辦理採購不須將各批合計總金額認定其採購金額。(A)O(B)X
13. 分批辦理採購,應將各批合計總金額認定其採購金額。(A)O(B)X
14. 對於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上級機關得通案授權機關以議價或比價方式辦理。(A)O(B)X
15. 對於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上級機關不得通案授權機關以議價或比價方式辦理。(A)O(B)X
16. 採購法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僅適用於規範投標廠商,因此,採購標的內之重要項目,有就該等項目訂定分包廠商資格之必要者,不適用之。(A)O(B)X
17. 採購法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其採購標的內之重要項目,有就該等項目訂定分包廠商資格之必要者,亦適用之。(A)O(B)X
18.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採購,訂定廠商資格條件時,得規定廠商投標時應設立自有維修站或場所且檢具證明文件。(A)O(B)X
19.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採購,訂定廠商資格條件時,不得規定廠商投標時應設立自有維修站或場所且檢具證明文件。(A)O(B)X
20. 招標文件得規定「投標證件得採用影本,但須於影本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廠商圖記及負責人印章,不符規定者其所投報價單無效。」(A)O(B)X
21. 依採購法規定,招標文件不得規定「投標證件得採用影本,但須於影本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廠商圖記及負責人印章,不符規定者其所投報價 單無效。」(A)O(B)X
22.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採分段開標者,依採購法規定,第1階段開標當日必須審標完畢。(A)O(B)X
23.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採分段開標者,採購法並無規定第1階段開標當日必須審標完畢。(A)O(B)X
24. 辦理契約變更,如未涉及契約價金變動,得免議價程序。(A)O(B)X
25. 辦理契約變更,如未涉及契約價金變動,議價程序仍不得免除。(A)O(B)X
26. 審標作業中對投標文件有疑問時,一定要公開審標,不可個別洽詢。(A)O(B)X
27. 審標作業中對投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得個別洽詢廠商提出說明。(A)O(B)X
28. 機關依其招標文件公告之時間辦理開標,於開啟廠商投標文件之標封前,當場宣布補充規定或變更招標文件內容,尚屬適法。(A)O(B)X
29. 機關依其招標文件公告之時間辦理開標,於開啟廠商投標文件之標封前,當場宣布補充規定或變更招標文件內容後即進行開標,違反採購法。(A)O(B)X
30. 機關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將廠商之分公司名稱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於刊登期間,該廠商之其他分公司得繼續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A)O(B)X
31. 機關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將廠商之分公司名稱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於刊登期間,該廠商之其他分公司不得繼續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A)O(B)X
32. 押標金及保證金之繳納方式,可由機關就採購法第30條第2項所定繳納種類中選擇適合機關採用者訂入投標須知。(A)O(B)X
33. 押標金及保證金之繳納方式,機關不得就採購法第30條第2項所定繳納種類中選擇其中5種訂入投標須知。(A)O(B)X
34.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之納稅證明,依採購法令規定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尚不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A)O(B)X
35. 機關採最低標為決標原則之採購案,遇有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時,請該最低標廠商提 出說明,如經評估其說明合理,應於通知廠商繳納差額保證金後,宣布決標。(A)O(B)X
36.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未到,先開啟廠商標封審標,並可提升採購效率。(A)O(B)X
37.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未到即先開啟廠商標封審標,並不符合採購法之規定,不得採行。(A)O(B)X
38.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不得標示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 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 序。(A)O(B)X
39.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 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 制競爭。(A)O(B)X
40. 允許廠商使用之同等品,僅須考量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並送機關審查認定即可,惟其價格是否與契約價格同值, 可不必考慮。(A)O(B)X
41. 允許廠商使用之同等品,須考量其功能、效益、標準及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經機關審查認定,且不得據以增加契約價金,其價格如較 契約所載原要求或提及者為低,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A)O(B)X
42. 招標機關得限制投標廠商於投標當時即必須擁有指定之設備。(A)O(B)X
43. 招標機關不得限制投標廠商於投標當時即必須擁有指定之設備。(A)O(B)X
44. 招標機關為提升採購標的之品質,經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家數,並檢討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於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案件,得於廠商資格中 限制須具備食品GMP認證。(A)O(B)X
45. 招標機關為提升採購標的之品質,經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家數,並檢討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於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案件,不得於廠商資格 中限制須具備食品GMP認證。(A)O(B)X
46. 招標機關為提升採購標的之品質,經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家數,並檢討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於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案件,得於廠商資格中 限制須具備CAS(台灣優良農產品)證書。(A)O(B)X
47. 招標機關為提升採購標的之品質,經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家數,並檢討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於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案件,不得於廠商資格 中限制須具備CAS(台灣優良農產品)證書。(A)O(B)X
48. 招標機關為提升採購標的之品質,經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家數,並檢討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於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案件,得於廠商資格中 限制須具備ISO27001(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驗證證書。(A)O(B)X
49. 招標機關為提升採購標的之品質,經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家數,並檢討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於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案件,不得於廠商資格中限制須具備ISO27001(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驗證證書。(A)O(B)X
50. 招標機關為提升採購標的之品質,經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家數,並檢討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於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案件,不得於廠商資格中限制須具備CNS12681(品質管理系統要求)驗證證書。(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