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總則
第一題(50分) A車車主甲有意出售該車,便委託從事汽車業務的兄長乙,代為處理磋商、締約等交易事宜。由於甲近日家庭失和,心煩意亂,疏未向乙說明A車係屬事故車。 某日,有意購車的丙,向乙詢問A車是否曾經發生事故,不知情的乙表示確無其事。信以為真的丙,貪圖方便,遂未進一步要求查閱A車的維修紀錄等相關資訊。乙丙雙方談妥條件後,乙便以甲的名義,與丙締結A車買賣契約。數日後,丙發現該車曾經發生嚴重車禍。 試問:丙得否向甲或乙撤銷其意思表示?
第二題(50分) 律師甲有A與B兩部超跑,乙為甲之子,今年為某校大一新生,甲見乙整日遊手好閒,遂與乙約定倘若明年(民國115年)通過臺大法律系的轉學考,就贈與A跑車,希望藉此鼓勵乙勤奮向學。且乙如果真的金榜題名,未來也可以繼承甲之衣缽。詎料乙雖已與甲約法三章,但卻仍無心向學,甲心痛之餘,即在民國114年將A車出賣並移轉與知情之丙。另甲與丁就該B車成立保留所有權之買賣,約明丁在尚未完全清償共分10期之總價金前,甲仍保有B車所有權,惟在甲將B車交付與丁,丁亦已給付6期價金後,該B車為酒駕之戊撞毀。試問:乙得否對丙請求返還A車?乙否對甲請求損害賠償?甲或丁得否對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