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一、關於建物施工之承攬人,在何種條件下,可就其施工建物,單獨辦理抵押權登記?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不動產物權之設定為給付內容者,質權人又於何種情況下,可單獨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上述兩項登記於登記完畢後,應即以書面通知登記義務人,但有那些情況例外?(25 分)
二、建物 A 欲與建物 B 辦理合併登記,其需符合那些要件?如建物 A 只有 一部分與 B 合併,且兩建物所有權人不同,應如何決定權利範圍?建物 A 同時設定有抵押權與不動產役權,則分別應如何處理?其合併後之建號,又應如何處理?(25 分)
三、債權人甲對債務人乙之一棟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應透過何種程序,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與抵押權設定登記,以保障其權益?而在完成此兩種登記後,亦進一步完成法定地上權登記;不巧此建物完成上述登記後,因災害而全部滅失,建物所有權人未即時處理,則土地所有 權人丙,可透過何種程序?何種身分?及辦理那些登記?以處理此滅失 建物之相關權利關係。(25 分)
四、兩筆不同所有權人且皆設定有耕作權之土地申請合併登記,請說明須符合那些條件?權利範圍如何決定?在辦理土地登記前,應由何人申請土地複丈?申請何種登記?及應檢附那些文件?(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