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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114年 - 114 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114/02/14)是非題 1-50#121851
114年 - 114 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114/02/14)是非題 1-50#121851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14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1 委託專業服務,其屬採購標的內之重要項目,有訂定分包廠商資格之必要 者,適用政府採購法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A)O(B)X
2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 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應先通知最低標 提出說明。(A)O(B)X
3 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辦理委託研究發展,其費用未達公告金額 者,不得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規定辦理。(A)O(B)X
4 機關辦理採購,得指定使用「正字標記」產品,無須在招標文件註明「或同 等品」字樣。(A)O(B)X
5 機關辦理採購,得指定使用「正字標記」產品,惟應在招標文件註明「或同 等品」字樣。(A)O(B)X
6 不同性質之數項財物併案招標,各項財物係可分別使用且屬不同行業廠商供 應者,不採分項複數決標。(A)O(B)X
7 不同性質之數項財物併案招標,各項財物係可分別使用且屬不同行業廠商供 應者,採分項複數決標。(A)O(B)X
8 機關採購現成財物,如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標示之製造廠商,於截止投標期 限前因他案被列為拒絕往來廠商,因與該投標廠商之資格無關,故機關仍得 決標予該投標廠商。(A)O(B)X
9 機關採購現成財物,如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標示之製造廠商,於截止投標期 限前因他案被列為拒絕往來廠商,機關應不決標予該投標廠商。(A)O(B)X
10 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其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由機關保存歸 檔,不予發還。(A)O(B)X
11 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其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予發還。(A)O(B)X
12 廠商不得以不具備履行契約分包事項能力或未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為分包 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由該分包廠商負完全責任,與得標廠商無 關。(A)O(B)X
13 廠商不得以不具備履行契約分包事項能力或未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為分包 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得標廠商仍應負完全責任。(A)O(B)X
14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廠商,其總標價在底價以下,雖未低於底價之百 分之八十,惟該最低標廠商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機關 尚不得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辦理。(A)O(B)X
15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 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機關得逕行通知 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並辦理決標,免先通知最低標提出說明。(A)O(B)X
16 廠商投標文件,招標文件得禁止使用外文。(A)O(B)X
17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之評選,評選後,應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如須限制減價次數時,以3次為限。(A)O(B)X
18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專業服務之評選,評選後,應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如須限制減價次數時,應先通知廠商。(A)O(B)X
19 招標文件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者,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非屬我國 者,視同我國廠商。(A)O(B)X
20 招標文件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者,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非屬我國 者,視同為外國廠商。(A)O(B)X
21 機關合併辦理數種特殊性勞務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20條第4款規定為個案 採選擇性招標,並採分項決標,各項提出資格文件供審查之廠商及實際審查 後之投標廠商家數,均受採購法第48條第1項關於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限 制。(A)O(B)X
22 機關合併辦理數種特殊性勞務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20條第4款規定為個案 採選擇性招標,並採分項決標,各項提出資格文件供審查之廠商及實際審查 後之投標廠商家數,均不受採購法第48條第1項關於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 限制。(A)O(B)X
23 機關辦理決標,合於決標原則之廠商無需減價或已完成減價或綜合評選程序 者,仍應通知投標廠商到場。(A)O(B)X
24 機關辦理決標,合於決標原則之廠商無需減價或已完成減價或綜合評選程序 者,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A)O(B)X
25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不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或於比減價格或採行協商措施前 通知參加比減價格或協商之廠商比減價格或綜合評選之次數為1次或2次。(A)O(B)X
26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或於比減價格或採行協商措施前通 知參加比減價格或協商之廠商比減價格或綜合評選之次數為1次或2次。(A)O(B)X
27 最低標廠商甲優先減價時表示無法減價,仍可參加比減價格。甲於第1次比 減價格時表示無法減價,機關仍應通知該廠商參加第2次比減價格。(A)O(B)X
28 最低標廠商甲優先減價時表示無法減價,仍可參加比減價格。甲於第1次比 減價格時表示無法減價,機關得不通知該廠商參加第2次比減價格。(A)O(B)X
29 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 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不包括平底價之情形。(A)O(B)X
30 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 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包括平底價之情形。(A)O(B)X
31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 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 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次數由開標主持人定之,不受3次之限制。(A)O(B)X
32 廠商投標文件,招標文件不得禁止使用外文。(A)O(B)X
33 機關以公開招標辦理1200萬元之勞務採購,除有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 法第11條第2項之情形外,應於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A)O(B)X
34 底價800萬元,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甲廠商總標價為650萬元,甲廠商 於主持決標人員宣布決標前,當場說明標價計算錯誤,希望不決標予甲,機 關應不接受其要求,照價決標。(A)O(B)X
35 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 錯誤之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其依據為機關依採購法第33條於 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者。(A)O(B)X
36 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 錯誤之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其依據為機關依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60條之規定。(A)O(B)X
37 機關以公開招標辦理1200萬元之勞務採購,無須於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A)O(B)X
38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廠商,其總標價在底價以下,雖未低於底價之百 分之八十,惟該最低標廠商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機關 得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辦理。(A)O(B)X
39 委託專業服務案件之服務費用,應參酌一般收費情形核實議定。其必須核實 另支付費用者,應於契約內訂明項目及費用範圍;契約未約定者,不得另為 任何給付。(A)O(B)X
40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之後續邀標方式應逐一函邀,不須公告為之。(A)O(B)X
41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之後續邀標方式,包括公告邀請符合資格之廠 商投標。(A)O(B)X
42 各機關為節省採購成本及人力,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道路維護工程採 購,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A)O(B)X
43 各機關為節省採購成本及人力,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警衛、駕駛、自強 活動等勞務採購,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A)O(B)X
44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專業服務,不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 實際績效提高時,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A)O(B)X
45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專業服務,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 際績效提高時,得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A)O(B)X
46 委託專業服務案件之服務費用,應參酌一般收費情形核實議定。其必須核實 另支付費用者,不必契約內訂明項目及費用範圍。(A)O(B)X
47 機關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商應紀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 證,憑證可包括各項費用之發票或收據,但不包括紀錄或報表。(A)O(B)X
48 機關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應於契約訂明廠商應紀錄各項費用並提出憑 證,憑證應包括各項費用之發票、收據、紀錄或報表。(A)O(B)X
49 廠商之服務費用,按月或分期支付者,無須於契約中訂明各次付款條件及金 額。(A)O(B)X
50 廠商之服務費用,按月或分期支付者,應於契約中訂明各次付款條件及金 額。(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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