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高考/二等/一二級◆憲法
一、憲法第 18 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對服公職權保障有何具體內涵之闡釋?請以憲法基本權利之防禦權功能面向與客觀法功能面向之區別論述之。(30 分)